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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郑州市重点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郑州市重点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企服中心,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省“十二五”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节能工作,促进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落实,现就2011年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节能监察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监察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新修订)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三)《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四)《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五)《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豫政〔2006〕53号)
  (六)《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工节〔2009〕第67号)
  (七)《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 15316-2009)
  (八)国家有关节能监测标准和国家、省有关能耗限额标准。
  二、节能监察内容和对象
  (一)节能监察内容
  1、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
  2、重点用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专职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向上级节能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况;
  3、用能企业执行国家或省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情况;
  4、用能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情况;
  5、用能企业工业锅炉是否执行国家能效标准的情况;
  6、对2010年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跟踪监察。
  (二)节能监察对象
  根据市统计局上年度公布的重点耗能企业名单,以年能耗5000吨以上标准煤企业为重点,确定了首批2011年全市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节能监察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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