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郑州市重点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企服中心,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省“十二五”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节能工作,促进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落实,现就2011年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节能监察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监察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新修订)
(二)《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三)《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四)《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五)《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豫政〔2006〕53号)
(六)《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工节〔2009〕第67号)
(七)《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 15316-2009)
(八)国家有关节能监测标准和国家、省有关能耗限额标准。
二、节能监察内容和对象
(一)节能监察内容
1、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
2、重点用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专职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向上级节能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况;
3、用能企业执行国家或省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情况;
4、用能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情况;
5、用能企业工业锅炉是否执行国家能效标准的情况;
6、对2010年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跟踪监察。
(二)节能监察对象
根据市统计局上年度公布的重点耗能企业名单,以年能耗5000吨以上标准煤企业为重点,确定了首批2011年全市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节能监察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