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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评选表彰名额: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20个、交通运输系统先进个人7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交通运输建设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管理、经营和服务水平,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交通运输事业实现新的跨越作出了突出贡献。
  3.坚持抓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文明和谐,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无违法、违纪现象。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
  5.重视队伍素质建设,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及业务素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先进个人条件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群众基础,从事交通运输工作2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交通建设、交通改革、交通运输、交通安全、党风廉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交通科研、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交通运输形象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4.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劳动技能突出,爱岗敬业,勤奋进取,无私奉献,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5.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市交通委所属单位的先进集体由市交通委统一衡量推荐;基层站(所)、班(组)、车间等的先进集体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市交通委所属单位负责推荐。先进个人评选的重点放到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县(市、区)正科级领导不超过参评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程序。推荐先进个人的人选要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未设职代会的单位要征得大多数职工的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附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对推荐人员的情况,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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