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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各执法单位:
  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依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河南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所持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的范围
  全市交通系统凡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年度审验。没有参加年度审验或年审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所持证件由市交通委收回注销。
  二、年度审验的内容
  1、持证人执法工作考核或人事考核结果;
  2、持证人参加岗位培训情况:
  3、持证人违法执法或重大执法过失情况;
  4、持证人受奖励和处分情况。
  三、年度审验的方法步骤
  年度审验采取单位自审自查和市交通委把关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审自查阶段(2011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各单位要按照年度审验的内容认真核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填报《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汇总表》,形成自查报告,于2011年1月18日前将汇总表和自查报告报市交通委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KQGWLG@163.COM。
  第二阶段:审验考试阶段(2011年1月22日)。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市交通委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考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市交通委统一安排监考;凡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不予年审。市内五区及委属各执法单位路政执法人员在市公路局九楼会议室进行考试。市内五区及委属各执法单位运政执法人员在市交通委六楼会议室进行考试。其他各县(市)、上街区执法人员自行指定地点,并将考试地点及联系人同汇总表于1月18日前报委政策法规处。
  第三阶段:审核审验阶段(时间另行通知)。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市交通委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及考试成绩对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审核。符合年度审验要求的,予以审验并加盖年度审验专用章。对没有达到审验要求的,市交通委将收回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继续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四、年度审验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是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促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科(室)负责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审验的各项工作。
  2、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各单位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中,要把好自审关,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人员,取消其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结束后,市交通委将结合暗访工作对执法人员所持证件进行专访,凡发现持有无效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按违法违纪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所有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要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参考率达到100%。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姓 名性别单 位执法门类执法证号人事考核情况岗位培训情况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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