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知〔2009〕76号),制定《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根据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豫知〔2009〕7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知识产权人才是指在本省工作,经过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或受过知识产权系统培训,具备知识产权基本理论素养和一定实务技能,能够熟练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具有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工农医、文学艺术等一门以上的专业知识背景,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服务和创新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 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的目标是在五年内培养百名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千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万名知识产权实用人才。
第四条 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择优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宏观与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 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工作组(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人才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人才办”),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处理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由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组负责,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知识产权实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主要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会同科技、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相关办法组织实施,并报省知识产权人才办确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