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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独立学院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独立学院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1]83号)


各独立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第四十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独立学院的督导和年检工作,对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进行监控”及第四十四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合作办学协议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完善独立学院教学水平的监测和评估体系”等规定,在上一轮独立学院教学工作检查评估的基础上,为配合教育部新一轮本科院校教学工作评估工作,引导独立学院改善条件、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培育特色,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高等教育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拟组织开展我省独立学院教学工作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分类指导原则,在上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新一轮本科院校教学工作评估调研基础上,扩展本科院校教学工作评估范围,实施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教学工作评估全覆盖;继续深入贯彻教学工作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20字指导方针,结合我省的实际,通过教学工作评估引导独立学院“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进一步加强独立学院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建立健全独立学院教学工作评估制度,加强独立学院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独立学院办学实力与水平。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学校范围涵盖所有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在广东省内办学的17所独立学院。
  本次评估工作涵盖独立学院人才培养工作中所涉及的理念观念、教学条件、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等方面内容。

  三、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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