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百日攻坚战
(一)工作重点
1.6月底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A级、B级单位达到80%以上,全面消除D级单位。
2.8月底前完成70%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工作。
(二)工作措施
1.要对去年验收考核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回头看”,巩固前期工作成效。
2.举办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培训班,按照前期我局召开现场推进会的要求,加快“四个能力”建设进度。
三、集中开展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百日攻坚战
(一)工作重点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基层监管力量建设,完善日常运行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机制。
(二)工作措施
1.要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日常运行机制、工作例会制度和消防基础档案。各单位配备1-2名消防专管人员,并落实工作奖惩、考核措施,全面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监管能力。
2.要组织各科室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志愿消防队至少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3.每个病区、楼层和重点部位要落实1名消防安全督导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宣传检查,及时督导整改火灾隐患。
四、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百日攻坚战
(一)工作重点
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月”部署,启动“消防平安使者”计划,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实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1.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宣讲消防法律法规、逃生自救和防火、灭火常识,并保持常态。每个单位设置消防宣传牌、橱窗或宣传栏不少于2块。单位每月开展逃生疏散演练、火灾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2.要全面开展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确保50%以上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单位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全面开展保安消防安全培训,提升保安队伍开展消防检查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