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卫办〔2011〕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重庆市卫生局《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按照市防火委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推动落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切实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卫生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提出以下方案:
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
(一)工作重点
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集中整治以下内容:建筑和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按国家标准配备到位,是否完好有效;是否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检测;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消防扑救场地和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组织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事持证上岗。
(二)工作措施
要严格执行“三个严禁、七个一律”的刚性措施,坚决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三个严禁”,即:施工现场严禁违章动火、动焊;“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严禁设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建筑、地下建筑、仓库内;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七个一律”,即:凡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在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前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凡建筑外保温材料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验收通过;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临时查封;凡存在威胁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报请政府责令停业整改;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临时查封;凡擅自关停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违章用火拒不改正的,一律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一律对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