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我局将抽调规财处、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处、医政处、审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抽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3、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4、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我局将对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财经财务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通报。具体督导检查时间和单位我局将另行通知。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局管各医学类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要按照《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卫规财〔2009〕79号)、《关于在医学类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卫〔2010〕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即将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在2011年10月30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市卫生局规财处。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市卫生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