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渝卫〔2011〕71号)
局属各单位,各医学类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的要求,根据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重庆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局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开展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治理对象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局管各医学类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
三、时间步骤
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6月中旬)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100%。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社会团体的复查可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并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规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