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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综〔201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1〕1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福州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福州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0〕274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1〕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使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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