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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名牌战略“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名牌产品培育指导目录(2011―2015)》的通知

  增强名牌创建能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制造业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名品行业,支持名牌企业做大做强。瞄准国内外制造业发展前沿,顺应产业调整趋势,聚集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的明显提高,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加大对涉农、农资产品的扶持与培育,鼓励加工农产品申报名牌产品,支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重点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轻工纺织、国防科技八大优势支柱产业,培育壮大一批本市的名牌产品。
  (一)增强企业实力,推进名牌产品规模化
  以大产业、大基地、大集团、大品牌为依托,以大项目为抓手,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的优势行业、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产品,打造一批百亿元、千亿元的大品牌。
  (二)增强创新能力,推进名牌产品高端化
  以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装备制造业、做优传统产业为引领,通过技术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高端名牌产品。
  (三)增强政策引导,推进名牌产品节能化
  以转换经济发展方式为政策导向,在冶金、化工、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推出名牌产品的能耗考核标准,引导高能耗企业向节能型、环保型企业转变,树立一批低碳工业的示范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联动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天津市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略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我市实施名牌战略的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部署和推动各项具体工作。
  (二)制定培育规划,保障项目落实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情况,制定实施品牌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帮助企业树立形象,提高竞争能力和信誉,确保重点项目落在实处。
  (三)规范评价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认真落实《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当年的天津市名牌产品申请标准,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天津市名牌产品申请、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收费、不搭车,不增加企业负担。市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天津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完善激励政策,做好扶持引导
  制定扶持名牌产品企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加大对名牌企业培育和名牌创建工作的财税支持,优先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优先安排名牌产品企业使用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优先安排名牌产品企业申报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进步项目。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被认定为天津市名牌产品的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打击假冒侵权,维护公平竞争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冒用名牌的违法案件,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为名牌产品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生产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放心购物环境。
  (六)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
  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我市的名牌政策、名牌信息,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提高名牌知名度。要正确引导消费,扩大我市名牌产品的社会影响面,形成全社会关心名牌、宣传名牌、保护名牌的良好环境。

  附件2
《天津市名牌产品培育指导目录(2011-2015)》

  为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壮大已有名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较高、国内外影响大的知名品牌,形成更多的拳头产品”的精神,按照兴国市长在《关于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报告》中提出的“注重结构调整、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社会建设、民生改善”的要求,根据体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方向,突出自主创新,以八大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节能减排、环保等产品为重点的基本原则,市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略领导小组提出《天津市名牌产品培育指导目录(2011-2015)》。

  一、“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和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
  (一)航天航空类:
  1.电子系统、机电设备系统、生活设备系统等机载设备及配套零部件
  2.发动机及相关配套零部件
  3.登机桥
  4.升降台等地面设备
  5.通信、导航、监控、气象等空管设备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类
  物联网、信息安全、人
  工智能、光电子等相关产品及相关零部件
  (三)生物技术与健康类:1.治疗心脑血管、肿瘤和
  糖尿病的新型药物
  2.抗生素,抗艾滋病原料药
  3.中成药,疫苗、干细胞等生物制品
  4.生物检测产品以及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检测产品
  5.超声诊断、彩超、电刀、射频治疗仪等医院用医疗器械及手术耗材
  6.人工植入物等医疗器械
  7.血糖仪、电子体温计、家用心脏检测设备
  8.低聚糖、不饱和脂肪酸、植物蛋白、膳食纤维、益生菌以及海洋功能性食品
  9.基于植物源提取物和海洋保健产品
  (四)新能源、新材料类:1.绿色电池、风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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