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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审理涉军维权案件,要制定相应的流程管理制度。涉及军队、军人及军属权益的案件,要开辟涉军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实现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要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宣判、快执行。涉军维权案件的诉讼卷宗,要在显著位置标注“涉军”字样。
  审理涉军维权案件,要为军人、军属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要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方便军人军属起诉;要根据条件适当简化收费和退费手续,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要按照相关规定减免诉讼费用;要尽力配备人员和车辆,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有效减轻军人军属的诉讼负担。
  审理涉军维权案件,要加强对军人、军属的诉讼指导。对于不熟悉法律规定、不熟悉诉讼程序的涉案军人军属,要安排案件承办人或其他接待人员给予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同时提示相关的诉讼风险。
  审理涉军维权案件,要加强与军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要积极主动地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沟通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审理军人军属维权案件,可邀请军队有关部门协助进行调解。审理重大的涉军维权案件,要与军队有关部门充分协调,充分听取军方意见。
  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军队建设提供良好法律服务
  全省各级法院要结合本地区和驻军单位的实际情况,不断拓展人民法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工作渠道和工作领域,为军队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各级法院要定期派员走访驻军单位和军人军属家庭。通过走访,深入调研新形势下开展“法律拥军”的新渠道和新方法,及时了解驻军单位和军人军属的法律服务需求,并针对现实需求不断改进和完善涉军法律服务工作。
  各级法院要主动与军队有关单位密切协作,构建并完善涉军维权法律咨询体系。要在县区武装部、驻地部队中设立涉军维权法律咨询站、咨询室,及时为驻军单位和军人军属提供有关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和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网上咨询服务系统,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涉军维权法律咨询服务。
  各级法院要主动与驻军单位进行合作,积极开展涉军维权法律宣传活动。要选派业务骨干,深人驻军单位,举办法律讲座。开办观摩庭审,提供现场咨询,发放涉军维权法律资料和军人军属法律联系卡,送法进军营。
  四、努力推动建立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司法拥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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