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2011年1月23日)
各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巩固国防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充分认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审判工作
妥善处理部队涉法问题和涉军维权案件,直接关系到国防巩固和军队建设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各级法院要把涉军维权工作作为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内容来落实。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和
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精神,全面落实
《意见》所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涉军维权工作,为加强国防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军维权案件
全省各级法院要立足发挥审判职能,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涉军刑事、民事等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审理涉军维权案件,要坚持“实体平等、程序优先”的原则。既要注重程序上的方便快捷,更要致力于处理结果的客观公正,努力实现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理涉军维权案件,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要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