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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全面完成

  1、突出抓好日常节能管理。在日常节能管理工作中,坚持以节电、节水、节气、节约办公经费为重点,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为抓手,通过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等手段,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通过节水器具、节能型灶具等设备的使用,以及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和水平衡测试等措施和办法,实现节水节气。通过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提高再生纸的使用率等,降低办公经费开支。

  2、大力抓好建筑节能。各级主管部门应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新建建筑要严格按照节能率65%的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积极应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节能材料,严禁使用非节能材料和产品。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优势,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公共机构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对既有非节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不仅要在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采用高效墙体保温材料和节能门窗,还应对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同时实施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LED光源、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推进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逐步实行按热量收费。

  3、积极抓好食堂节能改造。组织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和节水器具、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等。

  4、继续抓好公务用车节能。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逐步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用车,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5、深入抓好政府采购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应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国产自主产权、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借助国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利时机,鼓励和扶持一批专门为公共机构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为公共机构节能创造效益。

  6、抓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技术,有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倡导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光热发电、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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