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遵循原则
坚持依法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均衡发展;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节能;坚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
(三)规划目标
1、宏观节能量目标。到2015年,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2、宏观管理目标。到2015年,辽宁省各级公共机构在节能管理工作要建立起一套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晰、标准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的节能标准体系运行模式,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部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3、具体工作目标。到2015年,实现公共机构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10%以上,办公区内高效光源使用率100%,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达到2%以上,新购公务用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公共机构实现节水器具、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使用率100%,节能型燃气灶具的使用率要达到90%以上,用水分户计量达到100%,绿化用水使用节水灌溉方式达到100%。力争建成国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不少于300家,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明显低于所在地区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力争完成5%的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制定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为全面推进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 “十一五”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要着力抓好八项重点工程:
(一)工作机制体系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理顺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建立起相对完备的公共机构节能经费保障体系。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进行标准体系建设运行试点,制定和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监督考核、宣传培训、技术支撑和市场化服务等一整套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层次分明、业务精湛、素质过硬、能打硬仗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队伍。
(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不断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