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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辽公节组发﹝2011﹞2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及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现将《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各单位、各地区要按照工作目标和要求,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按年度分解任务指标,明确工作重点,制定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当前,国家已将公共机构节能列为节能的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既是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为了切实降低我省公共机构能耗水平,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能源资源利用现状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加快节能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节能法规制度、严格节能监控与管理、推进节能改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稳步健康发展。特别是《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各级公共机构以宣传贯彻《条例》为重点,抓紧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体制机制建设有突破。根据辽宁省的统一部署,目前,省直机关各单位、各市都相继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立了管理部门,明确了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了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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