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继续深入推进村务公开,以公开促进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促进分配公平。加强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侵吞和非法占有农村公有资源和集体财产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以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为重点,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医疗诚信建设,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七)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禁止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补课收费,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和处罚规则。加强对学前教育特别是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制定合理的收费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强化对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管。
(八)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所有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规范路上治超行为。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坚决清理纠正未经省政府批准以临检等名义擅自在公路上长期设置站卡或路障的行为,上半年集中清理整顿,再发现此类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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