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废矿物油经营监管行为的通知
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近段时期,我市在废矿物油的管理、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伪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将废矿物油私自转移给无经营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矿物油转移过程中不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没有规范的废矿物油暂存场所,不按规定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等;废矿物油经营单位,以领导名义限价压价招揽生意;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个别工作人员涉嫌指定经营单位等。以上行为,严重影响了环保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废矿物油经营行为的监管,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务必对上述问题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纠正辖区个别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监管到位,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坚决处理和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