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
实际( )工作时间表(样式)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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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录用人员姓名│《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在本企业预定(实际│ 减免年次 │
│ │ │ 号 │ )工作时间 │ │
│ │ │ │ (单位: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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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盖章):
注:企业申请预核定减免税时,在预定()中划∨;企业在认定后,年度终了前招用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在实际( )中划∨。“减免年次”一栏,具体填写该员工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年次,如该员工为新录入符合减免税规定人员,则在“减免年次”中填写“1”;第二年继续申报时填写“2”,第三年继续申报时填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