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后,及时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报批手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符合审批条件的施工图设计审批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省、市交通运输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九条 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确需设计变更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应当依法经有权部门审查批准,具体实施应当按照国家《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实行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制度。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经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的省级重点项目的施工许可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其他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具体由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负责。
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开工备案制度,应当按照国家《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明确<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经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立项的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经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立项的航道建设项目,报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备案;经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立项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管理权限报省港口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