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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配合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的相关协调和保障工作。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是指自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之前主要是指前期项目论证至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四条 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国家对建设程序另有简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开展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并进行前期工作的行业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公路过江通道项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航道项目,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预审后,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除应当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公路、航道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有关部门审批。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的省级重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预审,具体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由省有关部门审批。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经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由省港口管理机构负责。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其中勘测报告应当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内容。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库,并对施工图审查单位的施工图审查行为进行考核和管理。
  施工图审批应当按照国家《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用于施工。港口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的省级重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由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其他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由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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