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队伍建设。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构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企业内部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高度重视并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引导媒体客观报道,防止不实或恶意炒作;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全面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要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落实与当地监管部门签订的承诺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力度,建立健全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增强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要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并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要健全食品安全督察、考核、评价机制,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要将工作措施落实到各个环节,将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要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规划,加快基层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快速检测和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制定和非法添加物快速筛查检测技术的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