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促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发挥新农合在农村居民医药费用支付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调整补偿方案和支付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各地要将乡镇级的报销目录调整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增补药物目录,村卫生机构只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县级以上的报销目录应包含全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在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及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地区,将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各市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8号)的要求,合理确定新农合基金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的支付标准,采取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要根据近2-3年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人次数、次均门诊费用、诊疗和药品费用水平等数据,科学测算,综合各种因素后确定门诊统筹基金包干使用总额,同时探索实施住院补偿总额预算管理或按床日付费改革,以此为抓手,促进乡村卫生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合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卫生机构用药行为。
七、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
各地要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按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等要求,实现本地业务系统与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的联接。要注重发挥信息化在新农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把人员参合、资金收缴、医疗服务、补偿结算等各个环节纳入监控范围,加强新农合信息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提高监管效率。统筹地区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农卫〔2011〕4号)要求,至少与5所省公布的联网医院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率不低于70%,依托新农合异地就医管理系统,合理控制转外就医人员比重,实行异地就医人员住院信息的在线全过程管理。各市基本统一新农合补偿政策的,原则上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辖区内各统筹地区合管办与相关联网医院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做好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健康档案、公共卫生、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的整合与衔接,使之成为涵盖农村居民参合、就医、结算、预防保健、健康信息的综合健康“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