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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费用负担

  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印发的《江苏省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苏卫农卫〔20011〕8号)精神,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进一步将终末期肾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等病种纳入重大疾病救治的病种范围,显著提高报销补偿比例,补偿标准和服务管理工作参照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方案执行。对于扩大试点的救治病种,主要安排在县级医疗机构实行定点救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要以临床路径为基础,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推进诊疗和收费的规范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加快推进支付制度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在门诊费用控制方面,各地要在开展门诊统筹的同时推行门诊总额预付制度,对超出总控费用指标的,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对总控指标有结余的,可以部分留用,或通过提高报销比例的方式,调动医疗机构控费积极性。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仅限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住院费用控制方面,要大力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今年,各统筹地区县级医院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的病种数要达到20个以上,结算病人数力争达到住院病人总数的30%。对于未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的病种,积极实施与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探索建立住院费用总额控制的机制,在基金预算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支付总量的控制。医疗机构要配合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要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使新农合的管理经办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相分离。要从卫生行政管理、第三方付费管控和医疗机构内部业务管理等方面,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五、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一是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基金监督管理,规范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杜绝挪用和违规使用基金、骗取套取基金等行为。二是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既要避免部分地区统筹基金结余过多,又要防止部分地区收不抵支。三是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并将新农合基金列入各地的审计计划,定期予以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四是严格执行新农合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并纳入村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五是加大对违反各项基金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组织进行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的医疗机构要取消定点资格,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责任,重大案件要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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