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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2、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按国家食安办、省食安办的要求,组织在当地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在2011年5月20日前全文发布《公告》

  3、在2011年5月25日前,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并在公共场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等单位广泛张贴《公告》

  4、组织开展“给监管对象一封公开信”活动。各州(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结合监管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制作“公开信”的内容,发送到监管的每一个屠宰企业。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二)自检自纠阶段(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15日)

  1、各州(市)商务局督促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各州(市)商务局,各州(市)商务局汇总后上报省商务厅。

  2、各州(市)商务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本州(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全面掌握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情况。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7月15日)

  1、各州(市)商务局开展对本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自查自纠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州(市)商务局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四)严打整治阶段(2011年7月16日至2011年8月15日)

  1、省商务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各州(市)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各州(市)商务局要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点的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查处私屠滥宰,生产、加工、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平台,加强依法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针对肉食品安全工作职能,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查处。

  3、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加强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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