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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组织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一封公开信活动。有针对性地制作“公开信”的内容,发送到监管的每一个生猪屠宰厂(场、点)。要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讲明严打专项行动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食品安全的最低要求,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履行食品安全的责任。

  (四)发布公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各州(市)商务局要在2011年5月15日前,组织在当地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全文发布;2011年5月20日前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并在公共场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广泛张贴《公告》。(《公告》文本和印制格式要求见国务院食安办通知的附件)。

  (五)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查处私屠滥宰,生产、加工、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平台,加强依法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针对肉食品安全工作职能,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做好食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安全检查工作。各州(市)商务局在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中,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本地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检查督促。全面排查涉嫌的问题猪肉、猪肉制品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彻底查清来源、数量及去向,及时控制,妥善处理。

  二、工作安排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开展以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五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5月14日至5月20日)

  1、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州(市)商务局按照省人民政府召开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下发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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