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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食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安全检查工作。各州(市)商务局在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中,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本地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检查督促。全面排查涉嫌的问题猪肉、猪肉制品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彻底查清来源、数量及去向,及时控制,妥善处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面向企业和广大群众,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对屠宰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宣传栏等各种形式,着重宣传肉食品安全重要意义,加强消费者安全意识及维权意识,维护合法权益,保障生命安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作用,拓展12312平台功能,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六、加强诚信自律教育。加强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职业道德意识和诚信经营理念,形成诚信机制、规范经营秩序、创造诚信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形成良好的商德商誉,创造有利于维护食品安全的“软环境”。引导企业提高认识,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七、抓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及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商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确保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坚决做到精心策划,宣传不留死角;明确分工,责任不留死角;摸清家底,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建立机制,确保监管不留死角;认真组织,确保整治不留死角。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明确自己应负的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做好本屠宰厂(场)肉品检验工作,确保食品(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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