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商明电〔2011〕21号)
各州、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2011年4月21日“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2011年4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商务职能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级商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食品(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落实责任,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州、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工作职能,认真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行业专项整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台账等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定期不定期抽查检验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与卫生防疫部门、畜牧兽医部门之间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加强对屠宰环节肉品检验工作,加强非法添加剂检测。对私屠滥宰等违法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打击,建立部门之间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诗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食品(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的工作力度,强化责任意识,把猪肉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查处私屠滥宰,生产、加工、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平台,加强依法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针对肉食品安全工作职能,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