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76号 2011年5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011—2013)三年规划
为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8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应急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着力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建设、装备建设和能力建设,大力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一专多能”,切实发挥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坚持资源整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与相关专业应急队伍联勤联动、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逐步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政策法规、设施装备和执勤训练保障措施。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省、市、县三级全部建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应急救援政策法规比较健全,组织领导、调度指挥、应急响应、训练演练比较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完成应急救援队伍组建。2011年6月底前,省、市、县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部组建挂牌。开展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示范点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建设经验,适时召开全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
2.积极推进搜救犬队建设。按照“15名官兵、10条工作犬、副营级建制”标准,积极推进搜救犬队建设。2011年底前,南昌市完成搜救犬训练、生活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市搜救犬分队建成并投入执勤。
3.加强合同制应急队伍建设。按照赣府厅发〔2010〕58号文件确定的标准,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完成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征招任务的30%、30%、40%。加强合同制应急救援队执勤用房、生活设施、器材装备等相关配套建设。
(二)完善应急响应及指挥体系。
4.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灾情特点和辖区实际情况,编制与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相衔接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跨地区救援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等级、救援任务、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处置程序、通信联络、应急保障、社会联动等事项。2011年完成预案编制的60%,2012年全部完成。
5.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省、市、县分别建设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具备应急救援报警受理、无线通信调度、救援现场图像传输、综合信息辅助决策等功能,实现与政府应急平台和相关应急联动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2012年底前,省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设区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2011年完成30%、2012年完成70%、2013年全部完成。
6.建立应急响应指挥机制。省、市、县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分别建立跨省及省内、跨市及市内、跨县及县内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与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勤联动机制,实现快速反应、有效联动、紧密协同。
(三)增强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7.强化应急救援训练。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岗位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的战、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装备的操作应用,提高指挥决策和科学施救水平。指导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综合应急救援业务训练、培训。2011年,省应急救援总队组队参加全国综合应急救援比武竞赛。
8.加强应急救援联动演练。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不断提高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2011年,省应急救援总队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汇报演练,各设区市组织一次大型综合应急救援联合演练;2012年,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开展一次全省综合应急救援拉动演练。
(四)加快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
9.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公消〔2010〕160号)。2011年,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各配备一辆移动通信指挥车,60%的县(市、区)救援、防护装备达标;2012年,所有县(市、区)救援、防护装备达标,50%的县(市、区)应急救援车辆达标;2013年,所有县(市、区)应急救援车辆达标。石化产业区、交通枢纽、沿江滨湖带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分别增配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事故、水上事故和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车辆器材装备。
10.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省和南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以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为依托,按照“合建共享”原则,由省政府与南昌市共同出资建设。其他设区市根据本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参照《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GA/T623),2012年底前,完成本级综合性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县(市、区)训练设施应满足综合应急救援日常训练需要。
11.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按照“分级承担、分类保障”原则进行储存配备。2012年,各设区市依托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立常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基地;2013年,完成省级常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库建设。加强与社会单位联储联动,建立警地结合、快速反应、就近保障、有序参与的应急物资装备生产、征用、调运、配送机制。
(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相关政策及制度。
12.完善应急救援相关政策。结合新修订的《
江西省消防条例》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江西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合同制应急救援队伍征招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规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执勤训练、抢险救援行动,明确合同制队员征招、管理及相关待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开展、有序推进。
1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协调制度、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预案管理制度、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专家组建设管理制度等,规范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调查评估、信息报告、预案编制与管理、应急救援力量调集、防灾知识教育培训、应急物资储备与运输保障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领导。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是新形势下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办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主体作用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要支持省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训练基地和物资装备储备库等有关建设,并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后职能拓展、任务增加的实际,适时调整经费保障范畴和标准,切实为消防部队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大综合应急救援经费投入,切实将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综合应急救援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三)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积极推广应用应急救援科技成果。根据积极兼容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应急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针对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特点,建立分行业领域专家库,充分尊重和发挥专家的作用,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智力支持。
(四)严格落实目标任务考核问责制度。各级政府是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并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应急体系建设考核内容,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考核。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财政、发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附件1:
各设区市征招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任务分配表
┌─────────────────────┬───────┬──────────────────┬──────────┐
│ │任务数 │ │任务数 │
│ 单 位 │ │ 单 位 │ │
│ │ (人) │ │ (人) │
├───────┬─────────────┼───────┼──────┬───────────┼──────────┤
│ │1个一类支队 │ 40 │ │1个一类支队 │ 40 │
│ ├─────────────┼───────┤ ├───────────┼──────────┤
│ │2个特勤中队 │ 40 │ │1个特勤中队 │ 20 │
│南 │ │ │赣 │ │ │
│ ├─────────────┼───────┤ ├───────────┼──────────┤
│昌 │7个普通一级站 │ 210 │州 │3个普通一级站 │ 90 │
│市 │ │ │市 │ │ │
│ ├─────────────┼───────┤ ├───────────┼──────────┤
│ │5个普通二级站 │ 100 │ │15个普通二级站 │ 300 │
│ ├─────────────┼───────┤ ├───────────┼──────────┤
│ │小计 │ 390 │ │小计 │ 450 │
├───────┼─────────────┼───────┼──────┼───────────┼──────────┤
│ │1个一类支队 │ 40 │ │1个一类支队 │ 40 │
│ ├─────────────┼───────┤ ├───────────┼──────────┤
│ │1个特勤中队 │ 20 │ │1个特勤中队 │ 20 │
│九 │ │ │吉 │ │ │
│ ├─────────────┼───────┤ ├───────────┼──────────┤
│江 │5个普通一级站 │ 150 │安 │2个普通一级站 │ 60 │
│市 │ │ │市 │ │ │
│ ├─────────────┼───────┤ ├───────────┼──────────┤
│ │10个普通二级站 │ 200 │ │12个普通二级站 │ 240 │
│ ├─────────────┼───────┤ ├───────────┼──────────┤
│ │小计 │ 410 │ │小计 │ 360 │
├───────┼─────────────┼───────┼──────┼───────────┼──────────┤
│ │1个二类支队 │ 40 │ │1个一类支队 │ 40 │
│ ├─────────────┼───────┤ ├───────────┼──────────┤
│景 │1个特勤中队 │ 20 │ │1个特勤中队 │ 20 │
│德 │ │ │上 │ │ │
│ ├─────────────┼───────┤ ├───────────┼──────────┤
│镇 │4个普通一级站 │ 120 │饶 │3个普通一级站 │ 90 │
│市 │ │ │市 │ │ │
│ ├─────────────┼───────┤ ├───────────┼──────────┤
│ │2个普通二级站 │ 40 │ │9个普通二级站 │ 180 │
│ ├─────────────┼───────┤ ├───────────┼──────────┤
│ │小计 │ 220 │ │小计 │ 330 │
├───────┼─────────────┼───────┼──────┼───────────┼──────────┤
│ │1个二类支队 │ 40 │ │1个一类支队 │ 40 │
│ ├─────────────┼───────┤ ├───────────┼──────────┤
│萍 │3个普通一级站 │ 90 │抚 │1个普通一级站 │ 30 │
│乡 │ │ │州 │ │ │
│ ├─────────────┼───────┤ ├───────────┼──────────┤
│市 │4个普通二级站 │ 80 │市 │11个普通二级站 │ 220 │
│ ├─────────────┼───────┤ ├───────────┼──────────┤
│ │小计 │ 210 │ │小计 │ 290 │
├───────┼─────────────┼───────┼──────┼───────────┼──────────┤
│ │1个二类支队 │ 40 │ │1个一类支队 │ 40 │
│ ├─────────────┼───────┤ ├───────────┼──────────┤
│鹰 │3个普通一级站 │ 90 │ │1个特勤中队 │ 20 │
│潭 │ │ │宜 │ │ │
│ ├─────────────┼───────┤ ├───────────┼──────────┤
│市 │3个普通二级站 │ 60 │春 │4个普通一级站 │ 120 │
│ │ │ │市 │ │ │
│ ├─────────────┼───────┤ ├───────────┼──────────┤
│ │小计 │ 190 │ │8个普通二级站 │ 160 │
├───────┼─────────────┼───────┤ ├───────────┼──────────┤
│ │1个二类支队 │ 40 │ │小计 │ 340 │
│ ├─────────────┼───────┼──────┼───────────┴──────────┤
│新 │2个普通一级站 │ 60 │ │全省总任务数3370人,其中2011年、2012年 │
│余 │ │ │备 │ │
│ ├─────────────┼───────┤ │ │
│市 │4个普通二级站 │ 80 │ │各完成30%,共计2022人,2013年完成40%, │
│ │ │ │注 │ │
│ ├─────────────┼───────┤ │ │
│ │小计 │ 180 │ │计1348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