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淳安县临岐至千岛湖大桥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1〕109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淳安县临岐至千岛湖大桥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1〕98号)及淳安县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淳安县经济社会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临歧至千岛湖段公路交通量日益增大,原有道路等级较低,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量增长的需求。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淳安县的公路网络,提升公路网的整体服务水平有重要的意义。项目符合《浙江省公路水路民用机场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位于淳安县临岐镇浪镜坞村口,昌文线与临左线平面交叉处,路线经塘边村、奎星桥村、回口村、叶琪村、桠山村、进贤湾旅游度假区,终点位于淳安淳开线与千威线平面交叉处,路线全长约30.1公里,其中奎星桥村至下山村段(即K9+720~K19+190段)约9.5公里为利用已建成段,该项目实际实施里程约20.6公里。
项目采用交通部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起点至K9+720段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穿村镇路段可适当加宽), K19+190至终点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5米。汽车荷载为公路-Ⅱ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5.1亿元,建设资金除由省交通运输厅给予补助外,其余由淳安县政府筹措。
四、其他
在可研阶段深化线位论证,优化与交叉路线的设计。据此开展土地预审、项目选址、环境保护、节能评估等前期工作。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