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兰溪至江山公路兰溪马涧至墩头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1〕122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兰溪至江山公路兰溪马涧至墩头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1〕144号)及兰溪市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兰溪马涧至墩头段是兰溪市域东部地区沟通马涧镇、柏社乡、梅江三个乡镇的一条重要通道,目前为四级公路标准,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量增长的需求。项目的建设,对改善沿线群众出行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符合《浙江省公路水路民用机场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位于马涧镇陈塘下村与47省道相接,经毛塘、梅溪、舒村、洪塘里,终点位于墩头镇上祝宅村与47省道相接,路线全长约24.2公里。
项目采用部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穿村镇路段可适当加宽)。汽车荷载为公路-Ⅱ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建设资金除由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外,其余由兰溪市政府财政筹措。
四、其他
在可研阶段深化线位论证,优化与交叉路线的设计。据此开展土地预审、项目选址、环境保护、节能评估等前期工作。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