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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对于没有经过事前审批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车辆运行费相关规定
  车辆维修及费用管理结合办公室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为便于加油、方便管理的原则,机关车辆燃油费实行由办公室核定额度,购买加油卡,按月统一充值。
  特殊情况下因定额不足,确需自行购置燃油的,燃油费在定额10%以内的部分,将按季度报销。
  出差到外地需自行购买燃油的,出差回来后需与相关高速通行费、住宿费等外出凭证一并依出差审批单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履行差旅费报销审批手续进行报销。
  第十八条 差旅费相关规定
  出差前一律按要求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日期、人数、所乘交通工具、预计费用、是否借差旅费等事项,参加会议的还需持有经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同意的会议通知原件。
  外出考察项目要与年度预算相结合,严格控制预算外新增考察费支出。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原则按照《沈阳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沈委办发〔2007〕25号)执行。
  1、到外市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为:局级300元/天,处级及其他人员150元/天, 住宿费在规定开支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或报销餐费的,不再给予伙食费补助。
  3、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4、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报销。
  第十九条 会议费相关规定
  安排会议需填写《会议申请单》。《会议申请单》上要注明会议内容、时间,人数,用餐标准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分别交办公室、计财处留存。
  会议费开支标准原则按照《沈阳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沈委办发〔2007〕25号)执行。
  由于我局具备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所以我局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均应在局内举办。会期一般不应超过一天,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数量。
  每月各举办会议部门与物业公司结算相关会议费用,及时按报账程序报账。
  如会议费用超出预算,须经计财处及主管财务局长再次审批。
  凡在我局以外地点召开的会议,会议期间食宿费由参会单位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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