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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和监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和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农技字〔2010〕74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农技字〔2010〕75号)精神,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国科农社字〔2002〕370号)文件规定,现将我省承担实施的2008、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和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监理对象及时间安排
  受科技部的委托,省科技厅将于2011年3月1日前组织专家对我省承担的2008、2009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验收和监理。请各项目主管部门指导项目承担单位于2011年1月31日前做好验收和监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验收监理程序
  (一)成立专家组,召开验收或监理会议。省科技厅聘任熟悉项目情况的管理、技术及经济专家5-7人组成专家组,组织召开验收或监理会议,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实地考察、审阅有关材料并进行质疑答辩。
  (二)项目主持人负责向专家组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
  (三)汇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验收的项目要由有资质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附注),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执行期内所取得的效益等,取得的突出成绩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监理项目要提出解决措施)、建议及打算等。
  (四)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验收项目进行过现场监理或因季节等客观原因不需或无法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需提供现场监理材料或实测数据资料。
  (五)形成验收或监理意见。在承担单位回避的情况下,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验收或监理意见,并在有关材料上签字。
  三、验收和监理材料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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