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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五)推荐上报。
  1.各推荐单位完成初审后,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文件须由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四部门联合签章)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6)、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计基本情况表(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清单(附件8)、申报企业初审情况表(附件9)、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10)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11),郑州、洛阳、安阳、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文件应同时抄送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
  2.各推荐单位应按照如下要求填写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和附件11,未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受理:
  (1)请严格按照附件原有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改动表格样式,每张表格上填写5家企业信息,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6)和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10)用A3纸打印;
  (2)各类表格中企业排列顺序均应根据企业申报领域,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八大领域的顺序归类填写,各类表格中企业排列顺序须完全一致;
  (3)各类表格填写和装订时须按照申报企业规模分开,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的申报企业分开填写和装订(序号均从“1”开始),并在表格名称后标注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下,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规模以上)。
  3.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郑州、洛阳、安阳、南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其中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上的企业顺序排列,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开,申报材料右上角明确标注正本、副本)、有关中介机构备案材料一式四份及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计基本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清单、申报企业初审情况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一份报送材料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18室。
  4.其余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计基本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清单、申报企业初审情况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302室。
  七、申报时间
  2011年度拟开展两批认定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郑州、洛阳、安阳、南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门申报材料时间如下:
  第一批材料于5月19日(周四)、5月20日(周五)集中受理,第二批材料于9月22日(周四)、9月23日(周五)集中受理,逾期不再接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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