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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我省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开展知识产权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2)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参评人员
  对知识产权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地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的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方面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构想;研究成果和理论水平在省内领先,在国家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近5年内撰写知识产权相关论著2部以上(含2部)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知识产权相关论文3篇以上(含3篇)。
  (3)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
  掌握知识产权相关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精通与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法律基础和解决方法,有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的能力;掌握本行业或本领域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近5年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过知识产权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参与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相关课题撰写和研究工作2次以上(含2次)。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评人员
  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专业领域技术,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熟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掌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在省内本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5年以上。近5年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过知识产权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参与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相关课题撰写和研究工作2次以上(含2次)。
  (三)评选方法
  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评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1.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相关人员的推荐工作,承担申报人员材料的核实、筛选及汇总。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进行初评并排序。
  2.省知战办负责省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推荐工作。
  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组织推荐和自荐。
  四、材料报送
  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推荐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含电子件)1份、参评人员推荐表3份、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与电子件(WORD格式)刻录光盘1张报送至省知识产权人才办。
  请个人自荐的参评人员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参评人员推荐表3份和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与电子件(WORD格式)刻录光盘1张寄送至省知识产权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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