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作品要符合党和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推进科技进步和深化改革有积极影响。内容翔实生动,主题鲜明,具有时效性、指导性、针对性,形式新颖、语言生动,文字简练朴实,制作精良,创新意识强。
三、参评范围
自2010年元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省辖市级以上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刊载播发的符合评选原则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新闻报道,包括消息、通讯(含专访、侧记、巡礼、见闻、特写、调查报告等)、评论(含社论、评论员文章、短评、述评等)均可推荐评选。国家级新闻媒体刊载播发或有各级领导同志批示的优先。
四、评选机构及评选程序
河南省科技好新闻由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科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共同组织评选。由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科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与河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共同成立河南省科技好新闻评选办公室(临时机构),设在省科技厅办公室, 具体工作委托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承担。
由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协、新闻出版局、记协分别与所在地新闻单位共同选择规定期内发表的科技新闻,加上初评意见予以推荐。
由河南省科技好新闻评选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评审组对推荐稿件进行评定。
五、推荐稿件数量及格式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协、记协分别与所在地新闻单位协商推荐稿件10篇,驻郑新闻单位推荐稿件数见附件二。
推荐稿件一律填写“河南省科技好新闻”评选推荐表(附件三),在推荐单位栏中写出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参评稿件类型按消息、通讯、广播、电视、网络作品等五类任选其一填报。
1、消息、通讯类作品和推荐表一式15份,其中,须有一套是原件,其它14份为清晰的复印件(请勿缩印,统一复印在A4纸上)。
2、广播类作品要录文字稿和推荐表一式10份,每件作品须送节目录音资料一份(用光盘或优盘录制)。
3、电视类作品要刻录在光盘上,每件作品须送节目光盘一张,并附作品文字稿和推荐表一式10份。
4、网络作品要求将作品网页刻录成光盘或优盘,并附作品文字稿和推荐表一式10份。
六、奖励办法
报刊类和广电网络类一二三等奖,并由主办单位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