⑿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服务事项移送到州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州政务服务中心要尽快完善相关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⒀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由州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配合州委政研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积极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凡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2011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文稿起草工作并报州委、州政府。
⒁大力推进“三公开”。由州政府办牵头,监察等部门参加,2011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州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1年5月底前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一次政务公开检查,督促各部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部门和单位二次预算分配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住房、环评、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收费项目等情况,特别是动态公开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卫生、教育、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2011年6月底前分别公开服务承诺和收费事项,并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⒂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由州监察局牵头,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好全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确保于2011年9月底前实现州、县两级联网监察,12月底前实现与省联网监察。
⒃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州政府系统各单位都要尽快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全程代办、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联合审批、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在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的前提下,细化明确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力争对外承诺的办事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20%。发改、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工信、商务等部门对同一个投资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对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制定出台具体措施。此项工作2011年6月底前完成,2011年7月进行检查,由州监察机关督促落实。
4.强力推动形成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⒄梳理审核行政职权和执法资格。由州政府法制办牵头,编制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分别对州直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情况进行梳理审核,并编制统一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目录,于2011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