⑻营造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由州发改委牵头,住建、国土资源、工信等部门参加,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依托“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信息共享平台。此项工作2011年9月底前完成。
⑼进一步完善“采管分离”机制。由州财政局牵头,机关事务管理、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对全州贯彻执行《
政府采购法》的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程。此项工作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3.强力推动形成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⑽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切实做好简政放权。由州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对州直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公告。对不符合许可法规定的一律取消;已经不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需要的要全部取消;中央和省已经取消的要坚决取消。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的原则,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抓好简政放权,可由县市行政机关办理的一律下放;省下放到州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能下放到县级行使的要坚决下放,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简政放权落到实处。对于取消和暂停执行的权限,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善后工作;对于下放和部分下放的权限,要组织系统的培训,认真进行业务指导;对于委托和授权的权限,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明确权利和责任;对于转变管理方式的权限,要真转实转,变审批为服务;对于保留的权限,要简化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州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2011年2月底前参照省直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简政放权的相关文件编制本单位调整、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并明确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农委、州环保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计生委、州扶贫办、州国土局、州教育局、州广电局作为第一批单位在2011年3月15日前下发执行。其他单位作为第二批单位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调整、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黔东南日报》上公布。
⑾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州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编制管理等部门,对州直各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坚决取消不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前置审批条件,力争减少30%以上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编制保留和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在州政府网站、州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黔东南日报》上公布。此项工作2011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