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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深入推进“三个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二、深入推进“三个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在作风建设方面
  1.实行公开办事、公开承诺和限时办结。州政府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明确办事内容、办理责任和办结时限,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州政府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能职责,单位和个人都要梳理提出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具体工作事项和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公开承诺,接受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监督。全州政府系统各单位公开承诺事项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内设机构公开承诺事项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布。每个季度,对州政府系统各单位承诺办理的实事和办理结果,要进行公布。
  2.开展作风建设“三评议”活动。⑴在州、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开展下评上活动。⑵开展万名群众评议州政府活动。⑶开展千户企业评议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活动。以上“三评议”活动在2011年10月举行,评议方案由州政府督查室拟定,报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对评议结果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评议对象,提出整改要求。
  3.开展作风建设满意度民意调查。2011年6月,采取随机抽样发放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对州政府系统各单位中的窗口部门进行测评。2011年12月,通过电话了解、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一次作风建设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调查指标主要包括机关效能建设情况,重点了解州政府系统各单位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情况等。对满意度调查排名靠后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责成作出整改的公开承诺。
  4.努力“创三高争三优”。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州政府系统各单位要努力创高质量服务、创高效率服务、创高水平服务,争当优质服务单位、争做优质服务标兵、争抓优质服务项目。要建立评比排位机制,采取网上评比、群众评议、设立监督电话、明查暗访等方式,定期对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区分高低、排出位次,并予以公布。把作风建设情况作为考评州政府系统各单位的一项重要依据。
  5.实行全程代办制。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对招商引资项目需办理手续等服务事项实行全程代办,确保服务到位。
  (二)在环境建设方面
  1.强力推动形成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
  ⑴狠抓政策清理。由州政府法制办牵头,编制管理、商务部门参加,对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目前仍在执行的地方性、行业性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中央和省明文规定相抵触、相互之间不协调不一致的内容必须立即修改或废止;从现在起,州政府系统各单位必须坚决打破地方和行业封锁,坚决清除一切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主义及岐视性政策,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一律对外开放,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此项工作2011年6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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