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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


  注:●为必须配置,○为选择配置。
  第五十九条 行政管理设施
  满足城市基本使用功能,体现城市形象,形成城市景观,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作重点考虑。
  第六十条 市场设施
  不同规模、等级的城市应根据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级别的商业中心,其定位与选址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并通过交通组织的安排与停车场的布置,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一)区域性中心城市基本形成以若干个国家级批发市场为龙头,众多区域性市场和大型购物中心为骨干,各具特色的初级市场为节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完善、大中小结合的商品市场网络。
  (二)在各级中心城市或商品主要集散地建设大型商贸中心和各类商品批发市场。
  (三)县级市、县城应当兴建1-2个中型专业批发市场或批零兼营的中心专业市场,与乡镇专业市场或集贸市场相衔接,形成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双向交流的市场网络。
  (四)改造、扩建一批具有相当经营规模和特色以及辐射范围较广的专业市场,向高档次、高水平、现代化方向发展。
  第六十一条 科技设施
  (一)进一步形成独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和民营科技机构等多层次的技术开发体系,建设一批科研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二)省会合肥重点加快合肥国家科技创新试点市示范核心区建设,努力打造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科研集群基地、孵化基地和产业基地,建设完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测试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合肥、芜湖等城市重点抓好推进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若干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机构建设,地区中心城市应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机构,发展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构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合理布点建设科技馆等科技传播设施。
  (四)县级市、县城应具有若干有特色的科技机构,并设立县级科技推广中心。重要建制镇设立科技服务中心。
  第六十二条 教育设施
  (一)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发展“一村一园”。
  (二)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基本实现省辖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青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三)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不断增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四)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稳步发展本科以上教育,适度发展专科教育,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
  第六十三条 文化设施
  (一)合肥市布局现代化的省级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大剧院、音乐厅、报业大楼、广播电视中心,其他中心城市建设初步现代化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剧场、文化馆。
  (二)县级市、县城、江北产业集中区、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活动中心,重要建制镇设立图书馆、多功能电影院、文化活动中心。
  第六十四条 体育设施
  (一)合肥市建设体育中心,远期可承办全国大型运动会及亚运会部分项目,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宣城等城市应具有承办省运会及全运会主要项目的体育设施,其他中心城市建设能承办大型运动会及全运会部分项目的体育设施。
  (二)县级市、县城具备承办省运会单项和地市运动会一般性比赛项目的体育设施,产业新城近期具备一般性全民健身场所。
  第六十五条 医疗卫生设施
  (一)合肥市具有省、市、区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中心血站、急救中心及救护网点等,医疗设备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其他中心城市拥有三甲级的综合医院、若干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中心血站、急救站,医疗设备现代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县级市、县城、江北产业集中区、江南产业集中区拥有二甲级综合医院及中心医院、若干专科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急救站,医疗设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重要建制镇设立中心卫生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设施。
  第六十六条 公共消防设施
  (一)中心城市、县级市、县城、江北产业集中区、江南产业集中区及重要建制镇应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专项消防规划。
  (二)中心城市、县级市、县城、江北产业集中区、江南产业集中区应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设立公安消防队,配备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石油化工火灾的特种消防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装备数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重要建制镇设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建设站房,配齐车辆器材装备,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第六十七条 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统筹规划建设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重大公益型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引导以市、镇为单位建设向区域整体协调、区域共享的建设机制转变,实现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第七节 示范区区域生态保障体系

  第六十八条 促进示范区可持续发展
  坚持资源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环保准入标准,转入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转移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有效降低企业污染排放和保证完成节能减排规划目标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转入项目所需环境容量指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加强巢湖流域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整体开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推进国家和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建设。
  第六十九条 构建“三源九廊”的示范区城镇生态安全格局
  在示范区4大生态功能分区,即江淮丘陵岗地生态区、皖西大别山北麓中低山森林生态区、沿长江平原生态区和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区的的基础上,构建由3个生态源、9个生态廊道和众多的生态斑块与生态楔组成“三源九廊”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3个生态源:皖西山地丘陵生态源区、皖南山地丘陵生态源区、皖中湖泊丘陵生态源区。生态源区由生态服务功能重要、生态敏感性较高,并且连续分布的较大的自然生态斑块面积的森林覆盖区和水面等组成,对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起决定作用。
  9条廊道,包括长江廊道:是沿江地区最主要的生态廊道,具有极其重要的水源安全、生物多样性保育等生态服务功能;水阳江廊道:连接皖南山地生态源与马鞍山地区;青弋江廊道:由青弋江和漳河组成的复合廊道,连接皖南山地生态源与芜湖地区;秋浦河、黄湓河、清溪河、青通河、九华河廊道:连接皖南山地生态源与池州地区;皖河廊道:连接皖西山地生态源与安庆地区;裕溪河廊道:连接皖中湖泊生态源与芜湖沿江地区;合铜黄廊道:以合肥-铜陵-黄山高速公路沿线绿化林带为基础,贯通本区南北,联通皖中湖泊生态源和皖南山地生态源与沿江地区的绿色廊道。规划还以江北高速公路和沿江城际铁路沿线绿化带为基础,联通皖江城市带重要集中区和中心城市。
  生态斑块与生态楔:生态斑块是指除生态源区和生态廊道以外,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或高生态敏感性的较大自然实体,由平原区的孤立山体、重要湖泊湿地等组成;生态楔是分布在重要开发区、城镇发展区之间或其外围,链接生态源区、生态廊道并能将其服务功能有效导入城镇产业发展区的自然实体。由零星分布的较小山丘林地、河湖湿地、部分农田或果园等组成,也是约束城镇无序蔓延的控制带。
  建立起以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为面,以其他自然保护地和保护小区为点,并以林场、湖泊以及林带、河流保护走廊为线,将点、线、面串连形成区域自然保护区综合保护体系。
  完善并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区域内各方应加强协作,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和污染联合防治,强化市场与经济政策的调节和引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保护与恢复大别山区、皖南山区以及其他重要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在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生态补偿研究基础上,逐步开展示范区跨省界流域、跨市界区域和流域范围内的生态补偿工作试点。
  第七十条 统筹长江岸线综合利用与保护
  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综合利用、集约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提高岸线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高水平实施沿江产业开发、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按照工业与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水口岸线、生活旅游岸线、生态与预留岸线划分岸线功能与分区。制定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岸线开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严格岸线开发利用项目审批程序,实行岸线有偿使用。强化岸线监管,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有效整治岸线开发秩序,提高岸线使用效益。
  加强岸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严格保护水源保护区不受污染,严格控制沿江工业园区对长江水体造成的污染,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和重工业与城市居民密集区之间的防护隔离带建设,形成由沿江生态防护带和垂直长江生态防护隔离带构成的生态防护网;充分利用沿江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结合水源保护区、过江通道和其他不宜建港的岸线资源,加强沿江绿化和滨江景观建设;开辟滨江休闲绿带,提供方便舒适的居民亲水空间;整合利用沿江丰富的旅游资源,通过水上旅游线路串联组织,形成特色旅游品牌,促进沿江旅游业发展;把综合条件等级低、对控制河势有重要意义,而近期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岸线,作为远期预留或生态保护岸线;重视港口工程建设中的水生生态保护。
  第七十一条 加强示范区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
  到2015年,示范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国控、省控断面(点位)水环境功能达标率达到95%以上;巢湖湖区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5%;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省辖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天数超过315天;酸雨强度和频率有所降低;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工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
  重点建设水污染防治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建设工程、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循环经济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等7个重点领域环境基础设施。包括示范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环保工程建设、城市(含县、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建设、重点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建设、沿江岸线资源综合防治工程建设、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工程建设;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余热发电及热电联产工程建设;大气污染物减排及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示范区内重要噪声产生单位的噪声污染控制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工业企业固废治理工程建设、固废治理能力工程建设、城市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能力建设、示范区内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示范区内自然保护区及人文景区建设工程、矿山生态恢复示范工程、农村生态环保工程建设、生态监测及预警体系工程等,示范区内“543”战略工程项目与示范区内循环经济法规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示范区内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环境宣教及环境科研等6个方面能力建设工程等,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以严格环境准入为抓手,以推动污染减排为主线,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示范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八节 示范区旅游发展与服务体系

  第七十二条 建成国内一流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推进皖江旅游与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建设,完善区域旅游协作机制,实现区域旅游一体化。加快发展红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建设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重点开发建设九华山、天柱山、巢湖等山水文化旅游景观,积极开发合肥、芜湖、安庆、马鞍山等城市文化旅游景观,合理开发升金湖、牯牛降等生态旅游景观。
  第七十三条 提升文化内涵,建立示范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建立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安庆、绩溪等为龙头,以凤阳、桐城、潜山、和县、贵池、宣州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补充,以泾县桃花潭镇(原陈村古镇)、铜陵县大通古镇-和悦洲、肥西县三河镇、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岳西县响肠镇、桐城市孔城镇、金安区毛坦厂镇等历史文化名镇,绩溪县龙川村(原大坑口)-湖村-磡头、上庄-冯村、泾县黄田村、查济村,肥东县瑶岗村,绩溪县石家村,肥西县小井庄村、启明村-新光村-鸽子笼村,凤阳县小岗村等历史文化名村,东至县东流古街、桐城市东大街、胜利街、南大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为节点,以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为内涵的示范区历史文化遗产与地域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同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已经批准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报批备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认真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整治文物古迹的周边环境,切实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历史风貌;挖掘文化内涵,塑造示范区文化魅力与吸引力,提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级,积极推动部分历史文化保护地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第七十四条 整合旅游资源,建设示范区旅游体系
  坚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实施“品牌带动”、“产业联动”、“项目带动”、“区域联合”等战略,建成以合肥、巢湖、芜湖、池州、安庆、宣城为中心,以九华山、天柱山、环巢湖、徽文化、黄梅戏、芜湖方特等为品牌,以皖南徽文化生态示范区、皖西大别山红色旅游区为依托的示范区旅游体系。
  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区域旅游发展规划,重点旅游区要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旅游区及重要设施的规划建设,要尊重自然、突出特色、融入环境。旅游项目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旅游功能,根据不同的区域功能、承载能力和环境特点,科学规划,分区管理。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严格执法,规范管理。
  第七十五条 完善服务接待设施
  (一)示范区中心城市拥有5星级宾馆,县级市和旅游县城拥有4星级及其以上宾馆;上述城市高中低档宾馆、酒店、餐馆等各项服务设施齐全。
  (二)一般县城、江北产业集中区、江南产业集中区近期拥有3星级及其以上宾馆、高档餐厅;重要建制镇配置中低档宾馆,餐饮、服务业设施齐全。
  (三)示范区旅游城市(镇)配备较完善的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在池州市、安庆市、巢湖市、马鞍山市、宣城市适宜地区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旅游度假区。

第九节 示范区信息与能源保障系统

  第七十六条 信息化发展目标
  到2015年,实现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区域信息一体化大格局。区域内信息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城市和农村都能享受更为便利的信息化服务;政务信息化和社会事业信息化得到大力发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信息共享程度显著增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取得重大突破,企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子商务普遍开展,信息化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大幅提高;信息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政策日臻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共基础数据库基本建设完成。
  到2020年,区域内信息基础设施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业务应用更加普及,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得到普遍应用。网络信息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高度共享的公共基础数据库体系基本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有极大提升;电子政务应用和服务体系日臻完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密切结合,网络化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发展模式基本确立,信息化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节能减排降耗、服务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信息化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公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显著提高。
  第七十七条 建设“数字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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