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

  第四十五条 区域空中交通规划
  完善机场布局,提高机场吞吐能力,扩大航空运输覆盖范围。重点建设完成并开放使用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积极推进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异地候机楼建设,建成华东地区重要的干线机场和国际机场;建设完成九华山机场,拓宽皖南旅游胜地空中交通线路;规划建设芜湖、安庆民航机场,规划建设若干通用机场,完善航空机场网络布局。
  第四十六条 综合运输枢纽
  重点建设能够实现“零距离换乘”和“无缝衔接”的综合运输枢纽站场,增强机场与铁路,特别是合肥新桥国际机场与铁路之间快客运输。
  示范区2015年前重点建设的客货运综合运输枢纽站场有:
  1.客运综合枢纽:新桥机场综合客运枢纽(包括新桥机场、汽车客运西站)、合肥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包括合肥高铁车站、公路综合客运站)、合肥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包括合肥火车站、汽车客运总站)、芜湖综合客运枢纽(包括芜湖汽车总站、火车站)、马鞍山综合客运枢纽(马鞍山市高铁站、马鞍山公路客运枢纽站)、安庆综合客运枢纽(包括安庆公路客运中心站、合九铁路安庆站)、铜陵北站综合枢纽、滁州综合客运枢纽(包括滁州高铁站,滁州城南汽车客运总站)、宣城综合客运枢纽(包括火车站、汽车客运总站)。
  2.货运综合枢纽:合肥铁路北站公铁联运(包括公路新站物流园区、铁路北站)、合肥港公水联运(包括合肥港、公路派河物流园区、合肥港物流园和保税区、店埠物流园区)、安庆港铁公水联运(包括安庆港长风港、公路五里庙集装箱物流中心)、安庆火车站公铁联运(包括安庆火车站、公路光彩大市场物流中心)、池州港公水联运(包括池州港、池州江口物流基地、池州江口物流基地配煤中心和池州大渡口物流基地)、芜湖经济开发区物流中心(包括宁芜铁路北货站、公路物流中心)、芜湖港集装箱物流中心(包括芜湖港、公路物流中心)、马鞍山港区物流园区(包括马鞍山港,公路雨山物流园区)、和县郑蒲港物流园区、皖东南(宣城)物流园区、宣城货运站场(开发区货运场站和巷口桥货运场站)。

第三节 示范区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

  第四十七条 区域电力廊道
  规划至2020年底,形成6个纵向廊道(即西二通道、西通道、中通道、中二通道、东通道和东二通道)和10个横向通道,过江形成“5+2”(5个500KV过江点,2个特高压过江点:武汉-皖南特高压、淮南-上海特高压)的跨江通道,与省外形成“3.5+4”(3.5个500KV通道,4个特高压通道)的输电通道。新建淮南-皖南(芜湖)-上海、淮南-南京、武汉-皖南(芜湖)等特高压工程,实现华北、华东和华中同步联网,通过7回500KV线路(当涂-江苏惠泉双回线,当涂-江苏迴峰山双回线双线,广德-瓶窑)与江苏和浙江联网,提高皖电东送的输变能力,提升电力枢纽省的地位和承接转移西电东送电力。
  合肥附近形成皋城-肥西-肥东-肥南-昭关的受电平台,六安、安庆形成局部小环网,芜湖和“两翼”的宣城通过宁东南-锁库-繁昌-敬亭-河沥-官山-芜湖东-当涂-溧阳融入整个华东沿江主环网。新建肥东-孔店等500KV线路,以“两核”为中心的负荷中心受电能力进一步加强,到2015年示范区将新增500KV变电容量16000MVA,需要建设用地2150亩。
  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按照不同的线路电压等级确定合理的高压走廊宽度如下:

线路电压等级(KV)

高压走廊宽度(M)

线路电压等级(KV)

高压线走廊宽度(M)

1000

单100,双180

220

30-40

500

60-75

66、100

15-25

330

35-45

35

12-20



  第四十八条 区域综合交通廊道--“三横五纵”
  “三横”综合运输通道:由长江航道、宁安城际铁路、宁芜铜铁路、铜九铁路和南、北沿江高速公路、省道321组成的沿江综合运输通道;由南京至合肥至武汉快速铁路、南京至合肥至六安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312等组成的南京-合肥-武汉综合运输通道;由皖赣既有线、皖赣新双线、宁宣杭高速公路、扬绩高速公路和省道104、215等组成的皖赣综合运输通道。“五纵”综合运输通道:由合肥至杭州高速铁路、淮南铁路、宣杭铁路、合巢芜宣高速公路和省道105等组成的合肥-宣城-杭州综合运输通道;由合九铁路、合界高速公路、合安城际铁路及国道206等组成的合肥-安庆-九江综合运输通道;由六安-安庆-景德镇铁路、六岳潜、安景高速公路及国道105等组成六安-安庆-景德镇综合运输通道;由合蚌客运专线、合福高速铁路、京台高速公路等组成的合肥-铜陵-福州综合运输通道;由京沪高速铁路、徐州-明光、明光-南京高速公路和国道104等组成徐州-滁州-南京综合运输通道。综合运输通道中各类交通设施应尽量共廊建设,廊道控制宽度满足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铁路线路廊道两侧控制宽度各50米;轻轨线路廊道两侧控制宽度各40米;高速公路线路廊道两侧控制宽度各50米;国道线路廊道两侧控制宽度各30米,省道线路廊道宽度控制各20米。
  第四十九条 区域生态廊道--6条蓝廊和3条绿廊
  皖江地区共形成9条生态廊道(6条蓝廊和3条绿廊)。6条蓝廊,即以长江干流廊道,水阳江廊道,青弋江(包括漳河)廊道,秋浦河、黄湓河、清溪河、青通河、九华河廊道,皖河廊道,裕溪河廊道及两侧的绿化林带组成的水生态廊道。3条绿廊是指以合肥-铜陵-黄山高速公路、江北高速公路、沿江城际沿线绿化带为基础,联通皖江城市带重要集中区和中心城市。长江生态廊道控制范围宽度为300-500米。水阳江廊道,青弋江廊道,秋浦河、黄湓河、清溪河、青通河、九华河廊道,皖河廊道,裕溪河廊道等城镇外围的主要自然河流,生态廊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低于200米。合铜黄廊道、江北高速公路和沿江城际铁路两侧的生态廊道原则控制宽度为100米。对依托城镇建成区周边的开敞绿地、水体和田野设立的绿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低于100米。

第四节 示范区区域供水保障体系

  第五十条 区域供水保障原则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治水方针,以保障安全、改善环境、服务民生、支撑发展为目标,以促进人水和谐、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线,全面提升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依法管水和应急管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区域供水保障目标要求
  严格保护区域供水水源地,统筹布置相邻城市的城市取水口、污水排放口位置;逐步建立城市密集地区主要城镇相互衔接的区域供水体系。到2015年,基本完成城市应急水源保障体系,城市供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8%。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供水标准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提高乡镇供水能力,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引江济淮工程全部建成并发挥效益,重要地区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和安全供水体系基本形成。城市和农村供水条件进一步改善,基本形成与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供水体系。
  第五十二条 严格保护区域供水水源地,确保供水水质
  (一)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改善为重点,确保供水水质与修复、岸线湿地保护、污染源治理为基础,建立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促使区域水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饮用水源地实施物理隔离、生物隔离、种植结构调整、排污口关闭和库周湿地生态修复等工程,建立并完善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综合保护饮用水源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各类水源地保护规定如下:
  1.江河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
  2.湖泊、水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内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半径2500米内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
  3.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环境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设。完善地表水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重要市界、重要水源地和重要水域检测,开展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入江口、重点湖泊等监督性巡测,建成水资源保护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第五十三条 加强城乡供水保障
  按照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有效保护的原则,兼顾现状与未来,统筹生活、生产、生态三者用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安全饮水和清洁饮水,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依托梅山、响洪甸、龙河口等大型水库优质水源和巢湖水源,优化淠史杭灌区水资源配置,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适合水源置换的、兼顾城市生活与农业灌溉的水量分配机制,加大对合肥、六安等城市优质水源的供给。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合肥市要尽快形成淠河总干引水和龙河口水库供水的双水源;滁州市在增加利用驷马山引水水量基础上,以黄栗树水库为应急水源;巢湖市以长江为应急备用水源;宣城市要研究利用港口湾水库为城市第二水源;沿江城市也应研究备用水源方案。
  (二)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实施淠史杭、驷马山、花凉亭、青弋江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加强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力度,加快江淮丘陵区和山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快引江济淮(济巢)工程立项和建设。加快引江济淮(济巢)工程前期工作,积极推动工程立项和建设。

第五节 示范区区域防洪工程体系

  第五十四条 防洪减灾目标
  提高城市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防洪排涝标准。加快合肥、芜湖、安庆、池州等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规划修编,启动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和市集中示范园区的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完善城市和重点区域防洪减灾体系。合肥、芜湖、铜陵、安庆、马鞍山、池州、江北产业集中区、江南产业集中区和市集中示范园区防洪标准不低于100年一遇,滁州、六安、巢湖、宣城等市不低于50年一遇,县级城市和省级开发园区不低于30-50年一遇。城市和集中区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
  第五十五条 区域防洪工程规划
  参照国家规定的防洪除涝标准,继续加固堤防,整治河道,兴建泵站,修建水库,逐步建成以堤防为基础,配合河道整治、排涝、蓄洪等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形成综合防洪减灾保障体系。
  (一)加强长江崩岸治理和城市及园区防洪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长江干堤维护和管理,加强河势崩岸监测和应急处置,结合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统筹协调河道与航道整治,开展长江干流崩岸治理和河势控制工程建设。按照长江1954年型洪水位,重点加固集中区相应江段不足2级标准的长江干堤及成圈通江河堤,开展城市和开发园区防洪设施建设,构建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和超标准洪水应急保障体系。
  (二)加强重要支流和重点河段治理。结合城市防洪和圩区排涝,加强沿江主要支流防洪治理。实施水阳江下游近期防洪治理、青弋江分洪道、滁河近期治理和巢湖、皖河等重要支流治理,推动下浒山、江巷大型水库建设,开展华阳河分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和沿江洲滩圩垸分类治理,加快秋浦河、九华河、青通河、陈瑶湖、菜子湖、青山河和牛屯河等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保证沿河城镇及园区防洪安全。
  (三)加强城市及园区排涝减灾能力建设。结合沿江泵站项目的建设,按照撇客水、排圩水和高低涝水分排的思路,加快排涝泵站建设,疏浚排涝沟系,增加调蓄水面,严禁挤占水系,提高城市和开发园区的综合排涝能力。对地势较高的自排区,重点进行疏挖排水河道和修建排水涵闸;对有山水侵入的半圩区,重点兴建撇洪沟和电排站;对地势低洼的纯圩区,适当退田还湖和恢复湿地,重点建设排涝站。
  (四)逐步安排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治理。加快大别山区、皖南山区的山洪泥石流治理步伐,逐步安排安庆、六安、池州、宣城、芜湖、铜陵、巢湖等7市31县(区)的山洪泥石流灾害治理。通过多种工程措施,结合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逐步完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治体系。
  第五十六条 排涝标准
  按照示范区建设要求,结合当地调蓄、排水条件等,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地面不积水的要求。
  第五十七条 水系整治与修复保护
  以提高防洪标准、控制岸线崩塌、改善河湖水质、修复河流功能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工作重点,统筹处理好防洪安全与亲水要求、岸线利用与崩岸防护、水系沟通与引水补源、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开发与湿地恢复的关系,全面加强河流水系的修复与保护。

第六节 示范区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五十八条 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四级配套体系
  以市(县)为单位,依据各类设施的功能特征,将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分为设区的市级、县(市)级、小城镇级、居委(村)级等四级布局体系。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参照县(市)级城市标准配置。加强重大公益型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在区域范围内统筹规划,实现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表8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布局表

设施分类

 

设区的

市级

县(市)

小城镇

居委

(村)级

行政管理

设施

党政机关、政法、宣传等部门

 

商业设施

商业中心

文化设施

电台、电视台

 

 

博物馆

 

 

图书馆

 

文化馆(站)

影剧院

 

科技馆

 

 

音乐厅

 

 

青少年活动中心

老年人活动中心

会议展览中心

 

 

 

 

教育科研

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公立院校)

 

 

科研设计单位

 

中等职业学校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中、小学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体育设施

体育场(馆)

游泳馆

体育训练基地

 

 

医疗卫生

设施

综合医院

 

中医院

 

儿童医院

 

妇幼保健院

 

 

卫生院(所)

 

 

疗养院

 

疾病控制中心

 

急救中心(站)

 

药品检验所

 

中心血站

 

 

卫生监督站

 

 

福利设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