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区域空中交通规划
完善机场布局,提高机场吞吐能力,扩大航空运输覆盖范围。重点建设完成并开放使用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积极推进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异地候机楼建设,建成华东地区重要的干线机场和国际机场;建设完成九华山机场,拓宽皖南旅游胜地空中交通线路;规划建设芜湖、安庆民航机场,规划建设若干通用机场,完善航空机场网络布局。
第四十六条 综合运输枢纽
重点建设能够实现“零距离换乘”和“无缝衔接”的综合运输枢纽站场,增强机场与铁路,特别是合肥新桥国际机场与铁路之间快客运输。
示范区2015年前重点建设的客货运综合运输枢纽站场有:
1.客运综合枢纽:新桥机场综合客运枢纽(包括新桥机场、汽车客运西站)、合肥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包括合肥高铁车站、公路综合客运站)、合肥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包括合肥火车站、汽车客运总站)、芜湖综合客运枢纽(包括芜湖汽车总站、火车站)、马鞍山综合客运枢纽(马鞍山市高铁站、马鞍山公路客运枢纽站)、安庆综合客运枢纽(包括安庆公路客运中心站、合九铁路安庆站)、铜陵北站综合枢纽、滁州综合客运枢纽(包括滁州高铁站,滁州城南汽车客运总站)、宣城综合客运枢纽(包括火车站、汽车客运总站)。
2.货运综合枢纽:合肥铁路北站公铁联运(包括公路新站物流园区、铁路北站)、合肥港公水联运(包括合肥港、公路派河物流园区、合肥港物流园和保税区、店埠物流园区)、安庆港铁公水联运(包括安庆港长风港、公路五里庙集装箱物流中心)、安庆火车站公铁联运(包括安庆火车站、公路光彩大市场物流中心)、池州港公水联运(包括池州港、池州江口物流基地、池州江口物流基地配煤中心和池州大渡口物流基地)、芜湖经济开发区物流中心(包括宁芜铁路北货站、公路物流中心)、芜湖港集装箱物流中心(包括芜湖港、公路物流中心)、马鞍山港区物流园区(包括马鞍山港,公路雨山物流园区)、和县郑蒲港物流园区、皖东南(宣城)物流园区、宣城货运站场(开发区货运场站和巷口桥货运场站)。
第三节 示范区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
第四十七条 区域电力廊道
规划至2020年底,形成6个纵向廊道(即西二通道、西通道、中通道、中二通道、东通道和东二通道)和10个横向通道,过江形成“5+2”(5个500KV过江点,2个特高压过江点:武汉-皖南特高压、淮南-上海特高压)的跨江通道,与省外形成“3.5+4”(3.5个500KV通道,4个特高压通道)的输电通道。新建淮南-皖南(芜湖)-上海、淮南-南京、武汉-皖南(芜湖)等特高压工程,实现华北、华东和华中同步联网,通过7回500KV线路(当涂-江苏惠泉双回线,当涂-江苏迴峰山双回线双线,广德-瓶窑)与江苏和浙江联网,提高皖电东送的输变能力,提升电力枢纽省的地位和承接转移西电东送电力。
合肥附近形成皋城-肥西-肥东-肥南-昭关的受电平台,六安、安庆形成局部小环网,芜湖和“两翼”的宣城通过宁东南-锁库-繁昌-敬亭-河沥-官山-芜湖东-当涂-溧阳融入整个华东沿江主环网。新建肥东-孔店等500KV线路,以“两核”为中心的负荷中心受电能力进一步加强,到2015年示范区将新增500KV变电容量16000MVA,需要建设用地2150亩。
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按照不同的线路电压等级确定合理的高压走廊宽度如下:
线路电压等级(KV)
| 高压走廊宽度(M)
| 线路电压等级(KV)
| 高压线走廊宽度(M)
|
1000
| 单100,双180
| 220
| 30-40
|
500
| 60-75
| 66、100
| 15-25
|
330
| 35-45
| 35
| 12-20
|
第四十八条 区域综合交通廊道--“三横五纵”
“三横”综合运输通道:由长江航道、宁安城际铁路、宁芜铜铁路、铜九铁路和南、北沿江高速公路、省道321组成的沿江综合运输通道;由南京至合肥至武汉快速铁路、南京至合肥至六安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312等组成的南京-合肥-武汉综合运输通道;由皖赣既有线、皖赣新双线、宁宣杭高速公路、扬绩高速公路和省道104、215等组成的皖赣综合运输通道。“五纵”综合运输通道:由合肥至杭州高速铁路、淮南铁路、宣杭铁路、合巢芜宣高速公路和省道105等组成的合肥-宣城-杭州综合运输通道;由合九铁路、合界高速公路、合安城际铁路及国道206等组成的合肥-安庆-九江综合运输通道;由六安-安庆-景德镇铁路、六岳潜、安景高速公路及国道105等组成六安-安庆-景德镇综合运输通道;由合蚌客运专线、合福高速铁路、京台高速公路等组成的合肥-铜陵-福州综合运输通道;由京沪高速铁路、徐州-明光、明光-南京高速公路和国道104等组成徐州-滁州-南京综合运输通道。综合运输通道中各类交通设施应尽量共廊建设,廊道控制宽度满足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铁路线路廊道两侧控制宽度各50米;轻轨线路廊道两侧控制宽度各40米;高速公路线路廊道两侧控制宽度各50米;国道线路廊道两侧控制宽度各30米,省道线路廊道宽度控制各20米。
第四十九条 区域生态廊道--6条蓝廊和3条绿廊
皖江地区共形成9条生态廊道(6条蓝廊和3条绿廊)。6条蓝廊,即以长江干流廊道,水阳江廊道,青弋江(包括漳河)廊道,秋浦河、黄湓河、清溪河、青通河、九华河廊道,皖河廊道,裕溪河廊道及两侧的绿化林带组成的水生态廊道。3条绿廊是指以合肥-铜陵-黄山高速公路、江北高速公路、沿江城际沿线绿化带为基础,联通皖江城市带重要集中区和中心城市。长江生态廊道控制范围宽度为300-500米。水阳江廊道,青弋江廊道,秋浦河、黄湓河、清溪河、青通河、九华河廊道,皖河廊道,裕溪河廊道等城镇外围的主要自然河流,生态廊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低于200米。合铜黄廊道、江北高速公路和沿江城际铁路两侧的生态廊道原则控制宽度为100米。对依托城镇建成区周边的开敞绿地、水体和田野设立的绿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低于100米。
第四节 示范区区域供水保障体系
第五十条 区域供水保障原则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治水方针,以保障安全、改善环境、服务民生、支撑发展为目标,以促进人水和谐、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线,全面提升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依法管水和应急管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区域供水保障目标要求
严格保护区域供水水源地,统筹布置相邻城市的城市取水口、污水排放口位置;逐步建立城市密集地区主要城镇相互衔接的区域供水体系。到2015年,基本完成城市应急水源保障体系,城市供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8%。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供水标准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提高乡镇供水能力,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引江济淮工程全部建成并发挥效益,重要地区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和安全供水体系基本形成。城市和农村供水条件进一步改善,基本形成与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供水体系。
第五十二条 严格保护区域供水水源地,确保供水水质
(一)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改善为重点,确保供水水质与修复、岸线湿地保护、污染源治理为基础,建立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促使区域水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饮用水源地实施物理隔离、生物隔离、种植结构调整、排污口关闭和库周湿地生态修复等工程,建立并完善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综合保护饮用水源地。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各类水源地保护规定如下:
1.江河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
2.湖泊、水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内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半径2500米内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
3.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环境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设。完善地表水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重要市界、重要水源地和重要水域检测,开展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入江口、重点湖泊等监督性巡测,建成水资源保护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第五十三条 加强城乡供水保障
按照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有效保护的原则,兼顾现状与未来,统筹生活、生产、生态三者用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安全饮水和清洁饮水,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依托梅山、响洪甸、龙河口等大型水库优质水源和巢湖水源,优化淠史杭灌区水资源配置,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适合水源置换的、兼顾城市生活与农业灌溉的水量分配机制,加大对合肥、六安等城市优质水源的供给。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合肥市要尽快形成淠河总干引水和龙河口水库供水的双水源;滁州市在增加利用驷马山引水水量基础上,以黄栗树水库为应急水源;巢湖市以长江为应急备用水源;宣城市要研究利用港口湾水库为城市第二水源;沿江城市也应研究备用水源方案。
(二)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实施淠史杭、驷马山、花凉亭、青弋江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加强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力度,加快江淮丘陵区和山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快引江济淮(济巢)工程立项和建设。加快引江济淮(济巢)工程前期工作,积极推动工程立项和建设。
第五节 示范区区域防洪工程体系
第五十四条 防洪减灾目标
提高城市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防洪排涝标准。加快合肥、芜湖、安庆、池州等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规划修编,启动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和市集中示范园区的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完善城市和重点区域防洪减灾体系。合肥、芜湖、铜陵、安庆、马鞍山、池州、江北产业集中区、江南产业集中区和市集中示范园区防洪标准不低于100年一遇,滁州、六安、巢湖、宣城等市不低于50年一遇,县级城市和省级开发园区不低于30-50年一遇。城市和集中区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
第五十五条 区域防洪工程规划
参照国家规定的防洪除涝标准,继续加固堤防,整治河道,兴建泵站,修建水库,逐步建成以堤防为基础,配合河道整治、排涝、蓄洪等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形成综合防洪减灾保障体系。
(一)加强长江崩岸治理和城市及园区防洪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长江干堤维护和管理,加强河势崩岸监测和应急处置,结合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统筹协调河道与航道整治,开展长江干流崩岸治理和河势控制工程建设。按照长江1954年型洪水位,重点加固集中区相应江段不足2级标准的长江干堤及成圈通江河堤,开展城市和开发园区防洪设施建设,构建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和超标准洪水应急保障体系。
(二)加强重要支流和重点河段治理。结合城市防洪和圩区排涝,加强沿江主要支流防洪治理。实施水阳江下游近期防洪治理、青弋江分洪道、滁河近期治理和巢湖、皖河等重要支流治理,推动下浒山、江巷大型水库建设,开展华阳河分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和沿江洲滩圩垸分类治理,加快秋浦河、九华河、青通河、陈瑶湖、菜子湖、青山河和牛屯河等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保证沿河城镇及园区防洪安全。
(三)加强城市及园区排涝减灾能力建设。结合沿江泵站项目的建设,按照撇客水、排圩水和高低涝水分排的思路,加快排涝泵站建设,疏浚排涝沟系,增加调蓄水面,严禁挤占水系,提高城市和开发园区的综合排涝能力。对地势较高的自排区,重点进行疏挖排水河道和修建排水涵闸;对有山水侵入的半圩区,重点兴建撇洪沟和电排站;对地势低洼的纯圩区,适当退田还湖和恢复湿地,重点建设排涝站。
(四)逐步安排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治理。加快大别山区、皖南山区的山洪泥石流治理步伐,逐步安排安庆、六安、池州、宣城、芜湖、铜陵、巢湖等7市31县(区)的山洪泥石流灾害治理。通过多种工程措施,结合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逐步完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治体系。
第五十六条 排涝标准
按照示范区建设要求,结合当地调蓄、排水条件等,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地面不积水的要求。
第五十七条 水系整治与修复保护
以提高防洪标准、控制岸线崩塌、改善河湖水质、修复河流功能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工作重点,统筹处理好防洪安全与亲水要求、岸线利用与崩岸防护、水系沟通与引水补源、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开发与湿地恢复的关系,全面加强河流水系的修复与保护。
第六节 示范区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五十八条 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四级配套体系
以市(县)为单位,依据各类设施的功能特征,将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分为设区的市级、县(市)级、小城镇级、居委(村)级等四级布局体系。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参照县(市)级城市标准配置。加强重大公益型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在区域范围内统筹规划,实现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表8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布局表
设施分类
| | 设区的
市级
| 县(市)
级
| 小城镇
级
| 居委
(村)级
|
行政管理
设施
| 党政机关、政法、宣传等部门
| ●
| ●
| ●
| ○
|
商业设施
| 商业中心
| ●
| ●
| ●
| ○
|
文化设施
| 电台、电视台
| ●
| ●
|
|
|
博物馆
| ●
| ○
|
|
|
图书馆
| ●
| ●
| ○
|
|
文化馆(站)
| ●
| ●
| ○
| ○
|
影剧院
| ●
| ●
| ●
|
|
科技馆
| ●
| ●
|
|
|
音乐厅
| ●
| ○
|
|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
| ●
| ●
| ○
|
老年人活动中心
| ●
| ●
| ●
| ○
|
会议展览中心
| ●
| ○
|
|
|
教育科研
| 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公立院校)
| ●
| ○
|
|
|
科研设计单位
| ●
| ●
| ○
|
|
中等职业学校
| ●
| ●
| ○
|
|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 ●
| ●
| ○
|
|
中、小学
| ●
| ●
| ●
| ○
|
学前教育
| ●
| ●
| ●
| ○
|
特殊教育
| ●
| ●
| ○
|
|
体育设施
| 体育场(馆)
| ●
| ●
| ●
| ○
|
游泳馆
| ●
| ●
| ○
| ○
|
体育训练基地
| ●
| ●
|
|
|
医疗卫生
设施
| 综合医院
| ●
| ●
| ●
|
|
中医院
| ●
| ●
| ○
|
|
儿童医院
| ●
| ●
| ○
|
|
妇幼保健院
| ●
| ●
|
|
|
卫生院(所)
|
|
| ●
| ●
|
疗养院
| ●
| ●
| ○
|
|
疾病控制中心
| ●
| ●
| ○
|
|
急救中心(站)
| ●
| ●
| ○
|
|
药品检验所
| ●
| ●
| ○
|
|
中心血站
| ●
| ○
|
|
|
卫生监督站
| ●
| ●
|
|
|
福利设施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