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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

  (四)以重点小城镇建设为突破口,实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促进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
  (五)引导跨省劳动力和区域外劳动力的流动,促进区域人口有效集聚。
  第十五条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把稳步推进城镇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发展,大力调整城乡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在深化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推进城建投资体制改革等方面迈开实质性步伐,为农民进城创造更好的条件;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把扩大农村就业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结合起来,促进人口从乡村向城镇转移,引导人口向重点发展地区、地带集聚,优化人口空间结构;加快改善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协调推进城乡改革,推进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

第三节 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第十六条 空间资源利用总体要求
  满足示范区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于示范区发展实际,因地制宜,优化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空间布局和发展模式,着重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空间资源配置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第十七条 空间发展总体战略:“城镇产业互动、区域合作共赢”
  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动力,以集中区设立为契机,加快城镇化进程,优化示范区城镇体系,增强要素集聚和服务能力。逐步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主体、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实现城镇与产业互动发展,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支撑。合理设置集中区,拓展发展空间,以相邻城市联动发展为主,积极推动沿江城市跨江联动;进一步密切示范区各市经济、技术、文化联系,深化区域合作,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城市功能合理分工。

第四章 示范区城镇体系优化与完善

第一节 城镇体系空间重组

  第十八条 示范区核心特色--建设产业承接集中区
  示范区内产业承接园区有两种形式:开发园区与集中区。开发园区的设立、扩区和区位调整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的设立可以突破行政区划制约,在示范区适宜开发地区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
  集中区重点围绕新型化工、装备制造、冶金及金属材料深加工和高新技术等产业,高起点承接沿海地区和国外产业转移,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新兴的现代产业密集区,有力推进示范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集中区有两种形式: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其中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为省市共建,以市为主。
  第十九条 集中区建设对区域城镇体系的空间重组效应
  (一)大规模、高质量的经济发展要素的集聚。
  (二)形成新兴产业功能区或产业新城,逐步与周边城市融合。
  (三)现有城市发展加速,城市组群初步形成;合肥初步形成合肥城镇密集区,芜湖、马鞍山市初步形成芜马城市组群,铜陵、池州初步形成铜池城市组群,安庆都市区雏形出现,宣城、滁州、巢湖、六安发展速度加快。
  (四)中小城镇不断壮大和发育,城镇等级结构进一步得到完善。
  (五)城市分工进一步明确,城市间横向联系增强,城市功能逐步完善。
  (六)空间结构由“单中心”演化为“多极化”格局,沿江城镇的“主脊”地位将进一步凸显,形成城镇密集区(城市组群)、都市连绵带、城市发展带等空间形态。
  (七)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服务功能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十条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一带三极两星”
  形成以沿长江一线为城镇密集发展带,以合肥为“带动极”、以芜马巢为“集聚极”和以安池铜为“增长极”的三极,以滁州、宣城为两星的网络化、开放化的“132”联动发展的示范区城镇空间结构,以一带为主轴线,三极为顶点,两星为节点,促进合肥经济圈、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联动发展,构建省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
  第二十一条 城镇空间布局引导一:打造沿江城镇密集发展带
  构筑马鞍山到安庆的沿江城镇密集发展带,以产业集聚为抓手,以城镇建设为依托,远景构筑以芜马巢城市组群、安铜池城市组群为重点的紧凑开发、经济发达和生态空间开敞的带型组团式城镇密集发展带。
  第二十二条 城镇空间布局引导二:引导培育“三极”城镇密集区--合肥“带动极”、芜马巢“集聚极”和安池铜“增长极”
  进一步拓宽合肥区域合作空间,提升在城市与区域体系中的地位,努力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依托宁西、沪汉蓉、京福、商合杭快速铁路等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和区域交通枢纽建设,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服务功能,发挥辐射作用,带动示范区产业加快发展。
  强化芜湖作为省域次中心城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城市的作用,通过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建设,推动芜马同城化和跨江联动发展,打造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大城市;促进江北地区的加快发展,形成产业新城,远景江北江南相融合发展,形成芜马巢集聚极和城镇密集区;加强与南京都市圈的联动,建设联系南京都市圈和长三角的快速通道。
  通过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建设,推动铜池城市组群发展。将安庆建设成为带动皖西南、辐射皖赣鄂交界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远景促进形成安池铜组合体,形成安池铜增长极。
  合肥“带动极”、芜马巢“集聚极”、安池铜“增长极”共同构成皖江示范区的三大发展极,传递辐射功能,引领区域发展。
  第二十三条 城镇空间布局引导三:加强“两星”发展--滁州、宣城
  重点培育滁州、宣城两星城市,形成沿苏浙的空间对接带上的明星城市,无缝对接长三角;加强空间对接带上的滁来全城镇群建设和宣郎广工业走廊建设,构筑由滁州、宣城等城镇组成的扇形带状城市群。
  第二十四条 城镇空间布局引导四:因地制宜,有保有压,建构经济繁荣、环境良好的区域空间结构
  (一)注重区域城镇开发时的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布局和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切实加强湿地和长江水系及其支流的生态保护。
  (二)限制生态比较敏感和脆弱的地区如沿江湿地生态功能区、皖西丘陵生态区、皖南丘陵生态区、皖中湖泊生态源区的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三)切实加强水资源和生态资源的保护,积极探索保护水资源、解决水污染问题的途径和措施。

第二节 集中区空间布局

  第二十五条 集中区发展总体要求
  坚持国际一流、全国领先的标准,加快集中区产业发展支撑平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创造优越发展环境,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增强产业集聚效应,促进示范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鼓励集中区发挥自身优势,在创新跨区域合作方式、推进组团式承接、开展自主创新、发展产业集群、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资源集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集中区、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妥善处理承接产业转移与发展方式转型的关系,探索科学承接产业转移的有效途径,不断在发展中积累经验,按照特色明显、布局科学、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加强集中区建设,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示范。
  第二十六条 集中区选址原则
  (一)有利于优化示范区城镇未来发展格局与城镇体系,有利于促进形成以沿长江一线为城镇密集发展带,以合肥为“带动极”、以芜马巢为“集聚极”和以安池铜为“增长极”的三极,以滁州、宣城为两星的网络化、开放化的“132”联动发展的示范区城镇空间结构。
  (二)充分利用长江深水岸线资源,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近期相邻城市联动发展和沿江城市跨江联动。
  (三)以具备一定规模的城镇作依托,有利于建设新城市。
  (四)建设用地条件良好,节约投资成本,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要求。
  (五)依托已有或已建的重要交通设施和工业园区快速启动,集约发展。
  (六)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就地就业,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十七条 集中区布局
  (一)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
  1.江北产业集中区:位于巢湖市和县境内;
  2.江南产业集中区: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境内。
  (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
  1.合肥市集中示范园区:位于新站实验区东方大道两侧;
  2.芜湖市集中示范园区:主要位于中心城区西部的三山区内;
  3.马鞍山市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南部太白、年陡两镇境内;
  4.巢湖市集中示范园区:位于无为县二坝镇内;
  5.安庆市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西北环石门湖周边地区;
  6.池州市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的秋江街道内;
  7.铜陵市集中示范园区:位于铜陵县东联乡境内;
  8.宣城市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宣杭高速以西;
  9.滁州市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东北部,宁洛高速公路以南、马滁高速公路以西地区;
  10.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东侧三十铺镇内。
  (三)省直管集中区拓展空间展望。
  江北产业集中区拓展空间:东至长江岸线,南至靠淮南铁路控制线,西以历阳镇戚镇街道东侧与太阳河交汇处为始点,自北向南经官塘、菱湖沿线,辖白桥全镇,经沈巷镇孙庄村、保圩村跨206省道,沿沈巷镇规划东控制线下沟至淮南铁路控制线,北至太阳河。控制总面积约200平方公里。
  江南产业集中区拓展空间:东至青通河,南至铜九铁路,西自南向北为杨山河-九华河-梅龙街道与江口街道分界线-贵铜公路-东盾木业东围墙,北至长江大同圩堤防。控制总面积约200平方公里。
  采用自主开发、合作开发、飞地开发等多种开发方式推动集中区建设,分步实施。
  第二十八条 集中区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入区项目技术水平和质量。以科技含量、环境影响、投资强度、产业效益作为选资标准,完善项目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禁止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废物处理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进入集中区;加强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实行项目供地准入制。
  强化集中区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加强废水、废气的集中治理和固体废物的有效处理、处置。集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营。建设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

第三节 开发园区空间布局

  第二十九条 各类开发园区的建设用地必须在所在地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
  第三十条 按照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突出的原则,加强开发园区管理,加快转型升级,合理安排承接产业转移的空间,将开发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
  第三十一条 促进开发园区转型升级。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划定各类开发园区的范围;适应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前提下,促进开发园区扩区、整合。优化布局,集约发展,着力提高现有开发园区产业聚集度,加强用地调控,节约集约用地,实现园区集约发展。立足承接产业转移需要,依托自身优势,明确开发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选准主导产业,推动关联产业和要素集聚,完善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打造园区品牌,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园区,推进开发园区特色化发展。完善项目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提高入区项目档次和质量。高起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配套设施,为产业转移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节 城镇规模等级优化

  第三十二条 人口规模的总量控制
  2015年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常住总人口控制规模为3300万以内。
  第三十三条 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规模
  2015年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实际居住人口达到1800多万人,占区域总人口的55%。
  第三十四条 人口转移:“引导集聚、有序流动”
  (一)引导人口集聚:优质人才、高素质劳动力向集中区集聚,区域间流动人口向城市集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向城镇集聚。
  (二)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制定保障机制,加快人才引进,吸引省外优质劳动力的流入;引导皖北富余劳动力,皖西生态移民向示范区流动;鼓励示范区内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的速度。
  第三十五条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优化
  至2015年形成4个特大城市、5个大城市、12个中等城市,2个产业新城、27个小城市,100个重点镇、200个左右建制镇的示范区城镇规模等级结构。此外,示范区范围内的合肥、芜湖等10市建设集中示范园区各10-15平方公里。

  表2 
  2015年示范区城镇规模等级一览表

规模序列

个数

城镇名称

城镇人口数

(万人)

特大城市Ⅰ(城镇人口数200万以上)

1

合肥市

330

特大城市Ⅱ(城镇人口数100-200万)

3

芜湖市

180

马鞍山市

110

安庆市

120

大城市(城镇人口数50-100万)

5

铜陵市

75

滁州市

70

六安市

68

宣城市

50

巢湖市

55

中等城市(城镇人口数20-50万)

12

池州市

36

桐城市

25

宁国市

25

明光市

22

天长市

25

广德、庐江、全椒、无为、肥东、肥西、长丰

150

产业新城

2

江北产业集中区

20平方公里

江南产业集中区

20平方公里

 

10-20万

27

 

21

舒城、和县、芜湖、泾县、定远、来安、潜山、枞阳、含山、南陵、岳西、太湖、东至、青阳、郎溪、繁昌、宿松、望江、绩溪、怀宁、凤阳

 

260

5-10万

6

旌德、石台、东至县大渡口镇、当涂县博望镇、巢湖市滨湖旅游新城、滁州市乌衣镇

35

重点镇(1-5万)

100

肥西县三河镇、舒城县杭埠镇、宿松县复兴镇等

180-230

建制镇

200

 

100

合计

 

 

1808-1858

注:铜陵县、当涂县城的人口分别并入铜陵市和马鞍山市,六安市裕安区城镇人口不计入示范区城镇总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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