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
(皖政办〔201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2010-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
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
(2010-2015年)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5)
第二章 发展目标 (8)
第三章 示范区城镇发展战略 (11)
第一节 示范区战略定位 (11)
第二节 城镇化发展战略 (11)
第三节 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13)
第四章 示范区城镇体系优化与完善 (14)
第一节 城镇体系空间重组 (14)
第二节 集中区空间布局 (17)
第三节 开发园区空间布局 (20)
第四节 城镇规模等级优化 (21)
第五节 城镇职能结构优化 (24)
第六节 优化与完善策略 (28)
第五章 示范区空间统筹与利用 (32)
第一节 示范区区域空间统筹 (32)
第二节 示范区区域综合交通统筹 (41)
第三节 示范区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 (47)
第四节 示范区区域供水保障体系 (50)
第五节 示范区区域防洪工程体系 (52)
第六节 示范区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54)
第七节 示范区区域生态保障体系 (60)
第八节 示范区旅游发展与服务体系 (64)
第九节 示范区信息与能源保障系统 (67)
第六章 示范区区域空间管治 (74)
第七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与政策 (87)
第八章 附 则 (9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落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协调发展,优化示范区城镇体系,指导区域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统筹示范区空间利用,编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
(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
(四)《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30号);
(五)《
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5号);
(六)《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0〕967号);
(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0〕97号);
(九)《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皖发〔2010〕2号);
(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皖发〔2010〕3号);
(十一)《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10〕10号);
(十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十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建规函〔2010〕115号);
(十四)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扩大开放,着力深化泛长三角地区发展分工,创新合作方式,推动区域联动发展;着力打造产业承接平台,增强产业承载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着力探索科学承接新途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综合竞争力;着力促进创新资源整合,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着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着力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皖江城市带建设成为产业实力雄厚、资源利用集约、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与长三角地区有机融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
第四条 规划重点
(一)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合理引导城镇化速度,注重提升城镇化质量。
(二)优化示范区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协调产业承接集中区和城镇体系重构,科学引导各级各类城镇发展。
(三)加强示范区空间资源合理开发,落实集中区选址与用地,适应城镇发展和空间资源保护的双重需求。
(四)统筹布局示范区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各行业规划、专业规划,为示范区的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撑条件。
(五)关注区域整体发展,探索示范区城市联动发展以及跨区域合作的新途径,提出皖江城市带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建设的路径。
(六)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引导和调控各项建设活动,提出区域空间管治要求,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提升政府对空间资源的管治能力,提升区域与城镇间的协作能力。
第五条 规划范围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范围,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9市全境和六安市金安区、舒城县,共59个县(市、区),地区面积7.58万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期限
2010-2015年,重大问题展望至2020年。
第七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八条 综合发展目标
到2015年,示范区经济总量大幅增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更加良好,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在带动安徽加快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发挥更大作用。
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8年翻一番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城镇化率达到55%。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农业基础地位稳固,非农产业比重进一步提高。汽车、钢铁、有色、机械设备、化工、建材、家电、农产品加工八大优势产业在全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现代服务业体系日趋完善。
开放合作不断加强。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市场体系、体制机制等与长三角全面对接,形成一批特色化、集约化发展的产业开发园区,外来投资、外贸进出口质量和水平稳步提高。
公共服务日趋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就业更加充分,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人居环境更加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保持良好,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稳步下降,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巢湖整体水质得到改善,长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Ⅱ-Ⅲ类,出境断面水质保持现有水平。
第九条 主要规划指标
表1 示范区主要规划指标
指 标
| 单位
| 2009年
| 2015年
|
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6733.16
| 15000
|
财政收入
| 亿元
| 1001.50
| 2300
|
城镇化率
| %
| 48.00
| 55
|
非农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
| 89.27
| 93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开发区所占比重
| %
| 49.62
| 65
|
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
| 1.23(2008年)
| 2.2
|
科技进步贡献率
| %
| 55(2008年)
| ≥60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15464.78
| 28500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5515.80
| 9900
|
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38.94
| 40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217(2008年)
| 285
|
职业教育在校学生规模
| 万人
| 50(2008年)
| 8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 %
| 4.5(2008年)
| 累计20以上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吨
| 255(2008年)
| 175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64.23
| 75
|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
| %
| 89.78
| 95
|
第十条 城镇化发展目标
优先发展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积极培育新城市,做强做优中等城市;发挥合肥作为省会城市、全国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综合交通枢纽的作用,加快合肥经济圈发展,依托合肥-安庆、合肥-淮南、合肥-六安、合肥-巢湖等城际公路干线,大力推进城镇密集区建设;强化芜湖作为省域次中心城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城市和皖江开发开放的龙头地位,推进跨江联动发展,密切和南京都市圈的合作,建设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大城市,促进芜湖市和马鞍山市、铜陵市和池州市同城化、一体化发展;扩大和提升安庆的规模和功能,成为带动皖西南、辐射皖赣鄂交界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培育滁州、宣城两市成为全面对接苏浙沪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推动区域城乡统筹,促进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到2015年末,区域常住总人口控制在330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55%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章 示范区城镇发展战略
第一节 示范区战略定位
第十一条 示范区总体功能定位
立足安徽,依托皖江,融入长三角,连接中西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不断探索科学发展新途径,努力构建区域分工合作、互动发展新格局,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合作发展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第二节 城镇化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城镇化发展策略
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外部动力,提高内生发展的持续动力,促进城镇化加快发展;以集中区设立为城镇体系重构契机,积极培育新城市,优化城镇体系;做大做强中心城市,进一步提升合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的地位,加快建设充满活力、独具魅力、创新发展、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湖城市和现代产业基地,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推进合肥经济圈一体化建设;将芜湖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城市、省域次中心城市定位,加快推进芜马同城化、铜池一体化和跨江联动发展,共同构建现代化滨江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积极推动安庆成为皖西南区域中心城市;宣城、滁州、巢湖、六安等城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承载力和带动力,尽快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大中城市;以城乡统筹为总体要求,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走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有示范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十三条 城镇化动力机制
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外部动力,以增强内生发展为持续动力,以其他非农产业发展为辅助,以技术和制度创新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导向,发挥外向型与内源型经济的互动作用,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城镇化发展路径
(一)以城镇功能提升为抓手,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引导城镇密集区发展,发挥城市组群和中心城市在城镇化进程中的龙头作用。
(二)以集中区设立为契机,促进区域城镇体系重构。通过集中区的合理选址,跨区域集聚人口,近期依托周边中心城市发展,促进周边城市扩张,远期形成新兴产业功能区或产业新城,加快与周边城市空间融合速度,促进城市组群形成。
(三)积极发展小城市,加快建设县域中心城市,提升县城产业集聚能力,提高城镇网络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