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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4、连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五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其中推荐的先进集体由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
  (二)省辖市科技局及其领导干部的评选名额单列,各地可根据情况推荐,由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统一考核确定。
  (三)10个省直管县的评选名额单列,各试点县可根据情况直接推荐,由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统一考核确定。
  (四)评选工作要坚持民主推荐、集体研究,采取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法产生推荐对象。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重点向基层单位及一线科技管理工作人员倾斜,各省辖市推荐的县(市、区)科技局领导干部不超过1名。
  (五)推荐领导干部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5)。
  (六)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上报材料时由省辖市人社局、科技局或省直有关单位出具公示证明,说明公示的方式、范围及时间等。
  (七)评选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上报事迹材料失实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河南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河南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主要事迹”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在河南科技网“通知公告”下载,网址为http://www.hnkjt.gov.cn。
  推荐材料、征求意见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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