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在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实现多项突破,取得了一批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激励我省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范围: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含省属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科研)处。
(二)先进工作者范围:上述单位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在职处级及以下人员。其中,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表彰名额: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其中,推荐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时,该县(市、区)应在2005-2008年连续两次被科技部考核认定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专门从事科技管理的部门,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工作保障条件良好。
5、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热爱科技事业和科技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模范带头作用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