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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重要交通干线、山区道路、重点库区、景区。329国道,33、34、36、38、59、61、71和80省道,杭甬、甬金、甬台温、沈海高速公路和甬台温铁路等途经山区边坡路段,山区县乡村级公路等边坡防护等级较低区段,大、中型水库库区、旅游风景区沿山道路,需重点防范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涉及山体开挖或地下空间开发在建工程地段。象山港大桥连线工程、快速通道工程、在采矿山开拓系统上山道路陡坡、废弃矿山高陡边坡,重点防范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施工,需预防地面塌陷。

  山区农居点和人员集中场所,尤其是位于沟谷地段,或紧邻山坡建设、切坡建房等工程活动形成边坡,易发生或遭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要区域。

  (三)年度重点防治隐患点。根据我市威胁常住人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规模和危害程度,确定本年度重点防(范)治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见附件1)。各地在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期间,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专题研究部署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天气趋势预报,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公开发布实施。梅汛、台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要抓好汛前检查,制定具体防治对策,确保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到位。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巡查监测、应急调查、灾情速报、灾害预报(警)等制度,遇有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撤离受威胁区人员,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着力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各地要加强对已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动态勘查与评价。对直接危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实地勘查,根据现有状况,作出基本稳定、不稳定的定性评价,采取相应防治措施。要组织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详查和重要城镇勘查,重点做好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农居点和人员集中场所地质条件与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详查,作出科学评价,为统筹地质灾害防治与新农村建设、旧村整治提供依据。要加快编制新一轮重点镇(乡、街道)1:10000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及说明书,力争年内完成。继续做好宁波中心城区地面沉降灾害监测评估工作,做到定量预警和极值预测,为城市建设和有效防治地面沉降提供可靠依据。

  (三)进一步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最有效的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重点抓好对灾害点监测人员的把关选定、业务培训和能力提高,监测人员必须做到“四应知”、“四应会”,认真履行《宁波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制度》。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深化基层国土所“五到位”活动,余姚市、宁海县完成“十有县”创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要创建“五到位”活动示范基层国土所,打牢防灾工作基础。同时要探索创建“十有镇”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防灾基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同气象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预报(警)技术会商和发布制度,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建共享,进一步提高临灾监测预警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载体和敲锣鸣号等传统报警方式,及时将信息发送到防灾相关人员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要加强“智慧”防灾,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投入,要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大隐患点布设位移自动报警器等专业监测仪器,今年建立5个气象自动观测站,探索建立雨量变化与地质灾害发生的定量监测预警,提高防灾救灾主动性和有效性。

  (四)依法推进地质灾害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地质灾害是由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致灾成因和触发条件十分复杂,地质灾害防治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和共同责任机制。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小组,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防灾工作,组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三防”体系,整合资源,装备共享,一员多责,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要履行好辖区内群测群防、预案编制、应急处置、移民搬迁等工作职责。要落实部门职责,国土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管理,气象部门要做好突发灾害天气精细化预报,交通、铁路、建设、旅游、教育、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分别组织指导做好各自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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