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2011年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变化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截至2010年底,我市共有突发性地质灾害点252处,其中威胁常住人口153处(崩塌61处、滑坡57处、泥石流35处),计1653户∕4869人。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我市南部、西北部等丘陵山区,多数为山区削坡建路、建房等造成山体稳定性破坏所致。2010年,我市发生地质灾害13起,主要在汛期和强降雨时段,另经汛期排查确认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61处。
(二)地面沉降。由地下水开采引发区域性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我市中心城区一带,近年来市区全面禁采地下水,地下水位逐步回升,区域性地面沉降已得到基本控制,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地面沉降已成为我市地面沉降新的因素。2010年,江东和丰地面沉降监测中心年沉降量为12.5毫米。目前,市区区域性地面沉降范围已扩展到东接邱隘、南抵姜山、西达古林、北至庄桥。
二、总体要求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规范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1〕270号),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移民搬迁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根据气象部门对今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2011年我市汛期降水量接近常年,夏季降水量比常年略偏多,梅雨量也比常年略偏多,集中强降水和强对流天数预计增多,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可能出现短时洪涝和引发地质灾害。预计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有2~4个,接近常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5月下旬至6月下旬的梅汛期与7月下旬至9月下旬台汛期。梅汛期集中降水较明显,在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时,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容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台汛期强降雨集中,重点防范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除引发山体滑坡、崩塌外,容易发生为坡面型泥石流和小流域沟谷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鉴于气候异常导致极端天气增多,注意做好非重点防范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重点防治区域。地质灾害易发乡镇。余姚市梁弄镇、陆埠镇、鹿亭乡、四明山镇、大岚镇;奉化市溪口镇、大堰镇;宁海县黄坛镇、桑洲镇、深甽镇、西店镇、胡陈乡、茶院乡;鄞州区塘溪镇、章水镇、龙观乡;慈溪市匡堰镇;象山县石浦镇、西周镇等山区乡镇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需要重点防范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宁波海曙、江东、江北、鄞州中心区、姚慈平原北部需重点防范地面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