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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安委办安全生产“一打五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各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要求,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导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一打五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市级有关部门请于7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宁波市“一打五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市实现文明城市建设“三连冠”的重要举措,列入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市里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延伸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摸基础上,完善方案措施,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联合执法,务求实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或由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应立即予以核实,并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对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要迅速形成联合执法机制。要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各地政府“打非”工作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严格查处。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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