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业生产企业领域重点打击:(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2)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三同时”审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3)涉及化工管线掺混二甲醚;(4)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5)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6)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以上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等配合)
(7)矿山无证开采、越界开采;(8)未依法审批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以上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安监局等配合)
(9)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等安全保护装置;(10)非法违法充装、检验和供应超过检验有效期、超过使用年限和检验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以上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市城管局等配合)
(11)烟花爆竹非法违法储存、运输;(12)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以上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安监局等配合)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特别是低小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并列入重点打击范围和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步骤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底~5月上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层层动员部署,并向社会公告本地区、本部门“打非”范围和重点以及举报电话、信箱。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5月12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7173548,传真:87173550)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积极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