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彭公、马栏2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煤电〔2011〕895号)
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安塞县坪桥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投资核准的请示》(陕地电字〔2010〕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长武、旬邑两县煤矿生产及周边负荷增长的用电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两县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增强供电可靠性。同意新建咸阳彭公、马栏2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咸阳彭公、马栏2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将新增变电容量40MVA,线路29.5公里;项目总投资6203万元,其中资本金1240.6万元,占总投资20%,由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详见附件1。
三、核准项目的所需的市发改委意见、用地预审、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等相关文件见附件2。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节能标准要求和征地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尽快完善征用地手续,落实各项措施和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
五、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认真按照国家《
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见附件3。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你公司与省电力公司协商,落实该批2项输变电项目第二接入电源,尽快接入省电力公司电网,提高供电可靠性。